冷眼集/從白玫瑰運動到黃子佼案 司法為何總在被害者傷口撒鹽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搜索時查獲黃子佼向偷拍論壇購買並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黃子佼收購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爭議爆發後,外界驚訝這種行爲用一二○萬元就可脫身,衛福部官員直言太輕縱,朝野立委更齊聲呼籲要修法。

但過去幾年,立法院已針對網路性犯罪多次修法,去年國會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宣稱要建構網路性暴力保護網、杜絕性影像犯罪,行政院官網還可見大內宣稱該次修法是要透過加重刑責、對加害人嚴懲等措施,防止私密影像犯罪發生與再犯。

其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特別增訂對「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的刑事處罰規定,就是考量這些購買未成年性影像者的行爲,正是助長不肖人士偷拍兒少性影片的一大幫兇。

更諷刺的是,黃子佼購買的相關影像來自有「臺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但該網站過去被停後,又透過轉址方式重生,數位部監管不力,執法機關對境外網站仍舊兩手一攤,各相關部會又是互推責任。

去年通過的新法施行還不到一年,黃子佼案處分結果,已凸顯相關部會對網路性影像犯罪嚴重性的輕忽,尤其購買者如同幫兇是對遭偷拍者二度傷害,如果執法者心態不變,刑責再重的修法也是枉然,難杜絕類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