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最後時刻爲何獲得1次罰球 火箭到底誰犯規了
火箭驚險贏得與雷霆的搶七大戰,將會與湖人相遇在西部半決賽。比賽是結束了,但很多看了球的球迷還是一頭霧水:爲什麼雷霆最後時刻憑空獲得一次罰球機會,到底誰犯規了?以至於比賽結束,這個疑問依然未解,索性喊上一句:裁判傻X,又搶戲!
由於加里納利未能命中罰球,比賽的結果也沒因此改變,所以這次犯規似乎也沒那麼大所謂了。但如果加里納利罰中了,或者雷霆最後翻盤了呢?死也得死個明白不是。
翻看NBA官方比賽記錄,對於這次犯規的描述是哈登犯規,所犯何規?官方記錄的是:away from play foul。這種犯規什麼意思呢?NBA官方定義爲:在任意一節最後兩分鐘,或者任意加時的最後兩分鐘,防守球員對遠離直接進攻球員的非法接觸;另外一種條件是,全場比賽任意時間節點,球還沒發出來時。通俗點理解,就是解說員們常說的,最後兩分鐘,對非持球人犯規就是技術犯規了。
當出現這種犯規後,還是以官方爲準,被犯規的一方獲得一次罰球機會並保有球權,並可以指定犯規發生時、本隊任意一名在場的球員來執行罰球。
(A personal foul and team foul shall be assessed and one free throw attempt shall be awarded. The free throw may be attempted by any player in the game at the time the personal foul was committed.)
雷霆主帥選擇了加里納利,以至於一開始很多人誤以爲是後者在從底線繞出來接球時被火箭球員犯規了。可惜,加里納利辜負了主帥的信任,也怪不得他,這是他全場唯一的一次罰球。也正因爲如此,很多球迷賽後怒噴全場拿到三雙的保羅,噴的原因是保羅那時候全場6罰6中,爲什麼不站出來去執行罰球。
更爲有趣的是,因爲最終比賽輸掉了,保羅對於主裁斯科特的這次判罰並沒有領情,反倒大爆粗口“那吹罰TMD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無法假設,假設加里納利命中那次罰球,雷霆只落後1分,會不會對他們最後一攻的戰術佈置帶來不一樣的結果。比賽結束,假設確實沒有意義。
但在火箭球迷看來,這次判罰卻可能是致命的。ClutchFans發推直言這次判罰令人大開眼界,甚至是保羅自己那會眼看球發不出來,正在打手勢示意暫停,根本沒考慮這是犯規。NBA的裁判判罰太可怕了。
的確,季後賽,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比賽膠着,如此情況下裁判給出這樣的吹罰的確不常見。然而不得不提的是,還是這輪系列賽,第三場第四節還剩最後24.4秒,保羅也被吹罰了一次away from play foul,哈登命中了那次罰球,不過那一場,火箭最終歷經加時還是輸了球。
也有火箭球迷拿出系列賽G3的判罰來指責雙標(當然那場主裁併非福斯特),施羅德在火箭球未發出來時對戈登犯規了,但裁判沒有判罰,如果裁判正確判罰,那火箭就3-0了,很可能就是橫掃,就根本不會出現搶七。
你說巧不巧?
火箭隊和雷霆誰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