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入室偷竊變明搶 矢口否認犯案仍遭重判9年

盧姓男子去年入室竊盜遭屋主發現,竟轉偷爲搶。基隆地方法院日前重判盧男有期徒刑9年。(張志康攝)

基隆市一名有着多次竊盜前科的盧姓男子,去年6月入侵民宅行竊,在過程中驚醒屋主,竟持刀威脅屋主不得聲張,待得手後逃逸。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將盧男依刑法加重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盧男去年6月19日凌晨0時許,自租屋處出門,步行找尋行竊的標的,凌晨2時許,盧男發現受害人的1樓浴室鋁窗未完全關閉,認爲有機可趁,便徒手推開鋁窗,爬入受害人的浴室。接着盧男先從受害人的廚房裡取得了一把菜刀及一把水果刀,再爬上2樓房間行竊。

盧男在進入受害人所在房間時,順手打開房間內的電燈以便行竊,不料受害人被突然亮起的燈光驚醒,看到房裡突然出現一個陌生人,驚問他是誰。盧男在發現被害人驚醒後,索性一不作二不休,舉起手中的刀械操臺語向受害人說:「你靜靜地坐那、不要過來,我拿一些零花錢。」接着一手持刀對着受害人,一邊在房間裡翻箱倒櫃尋找財物。

盧男在取得了約4000元現金後,於凌晨3時出頭,大搖大擺起身下樓,走出大門。接着將偷來的菜刀及水果刀,拋至屋旁的西定河內,再繼續步行離開,盧男一直逛到3時40分左右,再自成功一路攔下計程車回家。

次日上午10時,受害人在里長陪同下報警,經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調閱附近的監視器畫面,鎖定盧男涉有重嫌,將盧男逮捕歸案。

在審理過程中,盧男矢口否認自己涉案,並強調警方並未持有決定性的證據是他犯案,盧男的律師也認爲,被害人表示,犯人當時戴口罩、戴帽子不能百分百明確指認是盧男。

但法官認爲,盧男的相貌、特徵、衣着都與相關的證據相符,再加上案發的相關地點也與盧男有地緣關係,認定盧男便是犯人。另外,盧男曾有三次竊盜前科,並且出獄不到5年,變本加厲,愈發大膽,變「偷」爲「盜」,且攜兇器、侵入住宅,才裁定依刑法加重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