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團前主唱供毒害女喪命 再被控「侵佔」死者物品...烏龍一場

地下樂團主唱蕭逸先是因供毒害女身亡遭起訴,而後再被該女家屬指控侵佔其隨身物品。(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地下樂團「暴君」前主唱蕭逸,2018年邀一名許姓女子家中,卻提供毒品給其食用,導致對方暴斃身亡,被依違反《藥事法》轉讓禁藥致死罪起訴,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蕭又遭許女父母指控,事後發現女兒的物品不見了,懷疑是蕭逸與其楊姓友人拿走,再提出侵佔罪告訴,而北檢調查後認爲事證不足,不起訴。

據瞭解,許女是在一場聚會結識蕭逸,2018年3月中旬她應邀到蕭男住處,期間服用數顆不明藥物,沒多久後卻突然發狂,全身抽搐,蕭男與林姓室友驚覺不對勁,緊急對她進行CPR,並且送醫急救,但許女仍香消玉殞。

根據檢警調查,蕭男有將搖頭丸等毒品衝入馬桶銷燬的行爲,另根據法醫檢驗報告,許女體內至少有4種二級毒品,懷疑她服下了多種由蕭男提供的毒品。

蕭逸出庭時否認提供毒品,並表示當時桌上確實有搖頭丸,許女隨手便拿起服用,但搖頭丸等皆非他提供,應是許女自行帶來,或已先在其他地方服用,只是最後在他家毒發送醫不治

檢方將蕭男的尿液送驗後發現,其中出現的2種毒品成分與許女體內的吻合,對此,蕭男則辯稱,該搖頭丸是先前參加派對時,別人拿給他的,不過檢方不採信該說詞,依違反《藥事法》將他起訴。

許女的雙親認爲,事發當時在場的還有蕭逸的林姓室友及黃姓友人,懷疑2人蔘與其中,對2人提出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告訴,但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沒有事證可以證明2人有提供毒品給許女,因此不起訴。

除此之外,許女父母還發現,許女隨身佩戴的手錶鑰匙圈不見了,認爲是被蕭逸以及蕭男友人楊姓男子拿走,提出侵佔罪告訴,但究其原因臺北地檢署發現,當初蕭逸託楊性友人代爲歸還物品給許女雙親,雖陰錯陽差沒在第一時間歸還,但事後也交還家屬手中,因此認爲事證不足,不構成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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