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可轉債弊案 遠東銀行遭重罰千萬元

遠東商銀。(圖/記者許雅綿攝)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樂升案續延燒!針對樂升發行可轉債過程中,遠銀與康和證有相關缺失,金管會27日完成調查重罰。其中遠東銀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有缺失,遭重罰1000萬元、停止可轉債資產交換新增業務,直到缺失改善;康和證則被停止承作「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並停止呂姓副總經理以及林姓業務員業務各6個月及1年。

樂升今年3月發行可轉換債(CB)過程中,疑藉由發佈百尺竿頭公開收購之消息,進而炒高股價,讓可轉債持有人賺取暴利、坑殺投資人情事,儘管全案現已進入檢調調查,但金管會先針對行政監督部分,進行開罰。

金管會表示,在2016年間,對遠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以及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之專案檢查,結果發現遠銀在辦理可轉債資產時,選擇權端有與禁止承作對象進行交易情事,即遠銀承作選擇權交易的投資人,其權利金實物履約價款有由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渠等配偶帳戶支應的情事。

▼金管會。(圖/資料照)

再者,遠銀辦理可轉債固定收益端資產交換業務,經金管會調查後,發現有未持有標的資產債券,但仍與客戶承作資產交換,以及未洽固定收益端客戶買回標的資產債券,就擅自將屬於客戶的標的資產債券賣出的情事,內控制度未妥適、風險管理薄弱,依銀行法重罰1千萬元。

康和證券部分,辦理樂升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有配合發行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予遠銀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等情事,依證券交易規定,對康和證券停止其承銷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之處分,並停止呂姓副總經理以及林姓業務員業務各6個月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