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人上路至今 和解率近8成、獲償率達9成
勞動部今(18)日表示,108年截至11月止,勞資爭議件數總計24,297件,其中按勞資爭議調解人制度處理者爲23,615件,佔97.19%,也代表目前超過九成的勞資爭議均透過調解制度進行處理。
勞動部勞安所勞動關係研究組組長張玉燕表示,針對「我國100至105年勞資爭議調解成效」進行研究,發現和解率近八成,獲償率達九成,在滿意度方面以承辦人員在「會議時間安排」上滿意度最高。
張玉燕指出,自100年5月1日起新增「獨任調解人制度」,期望更快速處理勞資爭議事件,從受理申請到完成調解,通常20天內可完成,已有九成案件都選擇調解人制度,有效化解勞資爭議。對比一般傳統的勞資調解委會的時間平均45天相比,時間上可以縮短相當多。
勞安所研究發現,有近八成爭議案件可透過調解人制度獲得解決,確已發揮其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之功能。又獲償率達九成,亦即勞資爭議當事人請求之金額經調解後,平均可獲得超過九成受償,使勞工權益獲得實質的保障。
另外,勞安所也舉例說明,某位勞工再工作中造成失明,請求僱主給付原領工資及失能補償,案經兩次調解均無結果。結果在調解人耐心處理下,第三次調解終告成立,雙方以數百萬元達成和解,獲償率爲百分之百。
張玉燕說明,勞工發生職災本已身心受創;倘案件調解不成立,更可能要與僱主對簿公堂,嚴重影響勞工日常家庭生活,透過調解人的職災知識,耐心釐清爭點,建立雙方信任及共識,提供維護勞工權益的可行方案,開啓和解契機。
勞安所表示,有關勞資爭議調解人制度未來可朝強化調解人專業能力,確保調解服務品質,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對於中介團體之評鑑與退場機制,預防調解制度遭浮濫申請,避免浪費國家及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