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網購大陸羊肉上法院全認罪 說不知那麼嚴重獲輕判

徐姓男子向中國大陸買家網購羊肉、羊雜各10包,空運來臺後被海關查獲,被檢方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徐男認罪,指是無心之過,不知那麼嚴重。法院審酌徐男有悔意,所生危害低,判刑2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60多歲徐男去年4、5月間,上網到淘寶購物平臺,向大陸地區賣家,以人民幣200元,摺合新臺幣約900元的價格,下單購買10包羊肉、羊雜10包。

賣家在中國大陸深圳地區集貨後,經由航空快遞寄送來臺,委由不知情的快遞業者承攬,去年5月16日以皮套名義申報進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關員執行X光儀檢視發覺有異,開箱查驗,當場查扣羊肉、羊雜。

大陸及香港地區均未經行政院農業部公告爲口蹄疫、小反芻獸疫非疫區,傳染病感受性動物製品非經檢疫禁止輸入。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接獲海關通報後,通知徐男到案說明,偵詢後移送偵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

徐男在法院準備程序、簡式審判程序時都自白,對於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全部都認罪,被查扣的物品可能都銷燬了,時間已經過很久了,他都拋棄不要了。他是無心之過,沒有想到會這麼嚴重,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他自新的機會。

法官審酌徐男擅自輸入來自非屬口蹄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新城病等動物傳染病非疫區的大陸地區羊肉、羊雜,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原體,影響國內動物及人體健康,對主管機關控管檢疫物、管制進口物品及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造成潛在危害,應予責難。

法官也念及徐男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改之意,且輸入產品被海關人員查獲,並未流入社會造成實質危害,犯罪所生危害較微,兼衡徐男犯罪動機、目的、原欲輸入產品數量、獨居等情狀,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宣告,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徐姓男子向中國大陸買家網購羊肉、羊雜各10包來臺觸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判刑2月,緩刑2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