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力士大盜 行搶3國卷千萬

男子林湯駿涉嫌在去年間搭機前往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地,行搶勞力士名錶,返臺後被逮,被稱爲臺版陳同佳圖爲林在新加坡行搶時的監視畫面,他假意購買後再行搶。(檢方提供)

被稱作「臺版陳同佳」的男子林湯駿,去年10月間空氣槍,到香港錶店搶奪高價勞力士名錶,潛逃回臺被捕。檢警查出他犯案足跡遍及日本、新加坡等地。一審依加重強盜罪判處10年10月刑期,林男不服上訴;但臺中分院見解與原審相同,昨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30歲林男因積欠賭債,去年9月底先搭機到香港尖沙咀,並赴開設在酒店地下室的「經典時計」錶店附近勘查環境;於10月1日搭機返臺,10月5日再度搭機赴港,當天即到旺角購買1支仿真空氣手槍,爲搶奪名錶預作準備。

曾赴星日打劫鐘錶店

隔天中午約11時許,林獨自搭車到該錶店、佯裝買表,店員趨前服務,還應林要求取出兩隻勞力士經典款供他觀看試戴,林把其中一隻表戴在左手、右手拿着另一隻,見店家出入口被擋住,竟拿出預藏在腰際的空氣槍,恐嚇脅迫店員,搶走市價臺幣388萬元的兩隻名錶離開。

過程中,店員一度想阻擋、還撥掉林手中的空氣槍,仍被他順利逃逸;而林男離開錶店後,旋即搭乘當天下午班機返臺;之後將兩隻名錶賣給高雄當鋪,得手280萬元。

此事經香港媒體大篇幅披露,港警並向臺灣要求提供林男資料;臺中檢警也同步展開調查,順利於去年11月間逮獲林男,因他國籍與犯案地,正好和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相反,被形容是「臺版陳同佳」。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雖辯稱是因店員反抗纔拿出空氣槍;但法官認定他先掏槍才行搶,今年5月依加重強盜罪判10年10月刑期,沒收犯罪所得280萬。

得手返臺至當鋪銷贓

院方查出,林在赴香港行搶前,就曾到日本東京京都及新加坡等地的鐘錶店犯案,鍾愛保值性高的勞力士經典款,至少跨國犯案4次,每次都搶兩隻勞力士,總計得手逾1165萬元,每次得手就搭機返臺,到當鋪變賣。

法官認爲,林在香港犯案時變本加厲,還預謀仿真空氣槍脅迫店員,危害甚鉅且嚴重損害我國形象,10年10月沒有過重,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