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立院闖關 勞團:取消退休年齡上限
攸關「經勞資協商,可延後勞工65歲強制退休」的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預計在立院闖關。 聯合報系資料照
攸關「經勞資協商,可延後勞工65歲強制退休」的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預計在立院闖關。但工鬥團體昨(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在勞資關係不對等下,僱主仍握有絕對權利,可在與勞工續聘或回聘時,對薪資大打折扣。勞團訴求應黨團協商,取消強制勞工退休的65歲年齡上限,或至少明文禁止僱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或不利對待。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指出,修正草案僅是將現行僱主在勞工年滿65歲時可強制勞工退休的條文,增加「得由勞僱雙方協商延後之」的字句,對勞工的實質幫助不大。
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召集人莊福凱點出現況下的勞工弱勢處境。他說,不少僱主透過退休回聘,結清資深員工的退休金年資,利用回聘或續聘協商,壓低勞工原有勞動條件,爲了繼續討生活的勞工,通常只能被迫接受僱主開出的條件。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說,強制退休的發動權還是在資方手上,當勞工年滿65歲,即便身心狀態、技術都還能勝任,也仍有意願繼續工作,但僱主還是有權利強制要求勞工退休,所謂的勞資協商,很可能就是僱主說了算,在目前準備通過的版本中,沒有看到相應的配套或處置。
臺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顧問吳崇宇建議,應取消僱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何時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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