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

▲爲抗議勞基法》修法,時力立委赴總統府禁食靜坐。(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院長蘇嘉全並在8日召集朝野協商,若未達共識,將表決處理。對此,時代力量也提出4條修正動議「折衷版本」,其中納入勞工「拒絕權」,僱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調整例假、變更休息時等,勞工都可拒絕,僱主也不得因此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時代力量5名立委於總統府前靜坐抗議《勞基法》修正草案,8日凌晨4點半遭警方強制驅離,禁食第58小時被迫結束。面對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勞基法》,時力立委黃國昌稍早也在臉書預告,既然回到立法院議場,將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雖然未必能讓因勞基法修惡而受波及的勞工朋友全盤滿意,但這是在參酌外國立法例、考量我國第一線勞動現場實況,並參酌勞動部調查研究報告徵詢令人敬重的勞動法學者後草擬的折衷條文

黃國昌進一步說,盼執政黨能多爲勞工與年輕世代的未來想一想,釋出善意、調整內容,而非鐵板一塊,直接以表決強行通過執政黨版本,「我們也希望林美珠部長能有正面積極迴應,一起爲保護勞工權益而努力。」

根據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條文,在加班工時部分,僱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僱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勞工得予拒絕,而延長工作實施後,勞工亦得拒絕,並自以書面供之僱主後次月發生效力,僱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輪班休息間隔部分,時力版本規定,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行業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而勞工同樣享「拒絕權」,僱主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另外,在「放寬七休一」部分,時力表示,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僱主得將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並應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爲之;此項同樣也附註,僱主調整勞工例假,勞工得予拒絕,僱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針對勞工加班工時覈實計算部分,時代力量修正動議明定,工時以勞工實際工時計算,工資方面則是以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內者,以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