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黨/「一例一休」就是不想「落實」週休二日!
▲立法院審「一例一休」,工鬥在場外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勞動黨
如果你看到一個人,正拿着手舉牌打狗,那手舉牌上還寫着「保護動物」,你一定馬上會看出其荒誕。接着,也許會按時下的習慣,快點把它用手機拍下,把這荒誕的場面傳送給親友。但政府一邊拒絕工人要的兩天例假,堅持一例一休,同時又高喊,「落實」週休二日。你看了會做何感想?一樣的情況,可是大部份的人就不那麼容易看出來了。政府也當然知道此點,所以它就是敢這麼喊。
蔡英文昨日說,「落實週休二日…是選前承諾,…正在透過修法實踐…」。問題是,民進黨所謂的修法,就是要「一例一休」,而「一例一休」能算是「實落」嗎?
「一休」的意思,就是隻要資方願意付加班費,你就要來上班。這能算是「落實」休假嗎?
在國際的工時漸漸縮短的過程中,有兩個重要的制度設計,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就是,規定絕對不能上班的例假(天災事變等除外),當然包括給加班費也不能;另一個規定就是,一天、一個月當中工作絕對不能超過多少小時,即加班上限的規定。
這個「絕對」,過去反應到臺灣的勞基法,一就是,每七天中必需要有一天的例假,絕對不能加班;二就是,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勞基法裡爲什麼要有這個「絕對」的設計,爲什麼不是隻要資方支付加班費就可以別管那麼多了呢?因爲,大家都知道,若不用這個「絕對」的設計,資方就可以用加班費做誘鉺,半誘半逼工人上班,而且工人也不見得真的能多領到錢,因爲資方只要在薪資結構上,搞些花樣,工人根本得不到好處。所以,不用「絕對」禁止,就無法保障工人真的能休息,就談不上「落實」。
蔡英文針對去年修法後多出的一天休假,不願比照過去勞基法設計的「絕對」禁止上班(即工人要求的二例),而把它設計成給錢就可以叫工人上班,明顯就是要爲不想真正落實週休二日的某些資方及產業,開一道方便門。但她嘴裡,卻能把「落實」喊得如此震天價響,也算是臺灣一絕。這與我們前面舉的例子,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她敢,因爲她認定工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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