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持續擴大勞工法律扶助範圍
勞動部表示,扶助辦法自2011年施行迄今,每年均有滾動檢討相關機制,且已經多次修正,包括2019年底爲配合勞動事件法施行期程,將勞工申請勞動調解及工會集體訴訟納入法律扶助範圍;2021年擴大扶助勞動訴訟所生的鑑定費、執行費及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的必要費用等,2024年更擴大將積欠工資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有助於勞工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勞動權益。迄今年1月止,已提供逾37,000位勞工訴訟扶助,協助勞工爭取近新臺幣102億元勞動權益。
勞動部指出,本次擴大將經勞動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僱主卻未履行調解內容的勞資爭議納入訴訟扶助範圍,主要考量調解成立後如僱主不願意履行,勞工須進行保全或強制執行聲請程序,亦屬法律上專業範疇,一般勞工恐因不諳專業法律術語或法院作業程序,導致多次往返法院耗費相當人力與時間成本,甚至影響權益。
同時,勞動部另考量實務上常出現勞工向僱主提起訴訟後,反遭僱主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等情形,因此本次修正一併放寬將勞工作爲反訴被告的爭議態樣納入扶助範圍,更完整維護勞工應有權益。相關配合措施調整因需配合作業調整時程,規劃於2026年1月起施行。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另一大重點爲落實對於經濟弱勢的勞工申請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的扶助,爲充分保障勞工透過完整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於本次扶助辦法修正延長經濟弱勢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由原定最長扶助180日,調整爲最長扶助至2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