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喊「給你催下去」挨告恐嚇 法官翻檯語辭典解答

老闆語音訊息提到「先給你催下去」,挨告恐嚇。(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邱姓男子向昔日陳姓老闆借用機車卻沒依時間歸還,對方因機車內有重要資料而心生不滿,以LINE發送語音訊息「X你娘XX,...,林杯去沒有先給你催下去,林杯X你孃的!」認爲遭到恐嚇,而檢方也提起公訴。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催」字的意涵,是指促使行動開始或加速進行,不算「惡害告知」,因此判陳男無罪。

判決書提到,陳男坦承有傳送語音訊息,但堅持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犯行,並辯稱「我有講這些話,但我不是有心的,那時候我是老闆,我摩托車邱男騎,我客戶資料都在摩托車裡面,原來他說下午會把車騎來給我,但是他下午人跑不見,我找不到他,打電話或LINE他,都不接也不回,當下我也急了,我講這些話沒有要表示要傷害他或恐嚇他的意思」。

法官調查發現語音訊息內容雖然語氣不善、用語亦非文雅,但陳男多在抱怨邱男騎走機車,又不與他聯絡,實際上均未具體提及將會如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舉,根本未見有「我要打死你」、「我要揍你」等尋常恐嚇字眼,難認恐嚇。

另外,法官也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催」字意涵,是指促使行動開始或加速進行之意,語音訊息應是欲表達若再不主動聯繫,將前往住處等待,以便碰面,進而催討機車,陳男僅因工作受阻,導致心情不佳,用語或語氣上較爲直接、強烈,並夾雜髒話而已,難依此用語即「『催』下去」就認爲是惡害告知。

最後,法官查無其他積極明確證據,足認陳男所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