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欠債跑路又割腕 沒繳房租遭趕出14歲兒餓肚睡公園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陳姓兄妹自從雙親離婚後就跟着父親一起生活,無奈他積欠多家銀行卡債而跑路,妹妹10歲就被送到親戚家照顧,14歲的哥哥沒有地方住只好獨自流浪,甚至睡在公園,最後被熱心堂姊發現接回,兄妹倆直到成年後才接到社會局通知父親半身不遂、生活無法自理,因此決定訴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哥哥沒有家可以回去,乾脆睡在公園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妹妹提到,父母是在2000年6月離婚,她與哥哥跟着父親一起生活在臺南市租屋處,後來因爲沒有錢繳房租水電費房東趕出去,父親又積欠多家銀行卡債,一度拋下兒女割腕自殺,送醫治療撿回一命纔將她送到高雄的小舅舅家,「那時候我才10歲,讀小學四年級,童年生活幾乎都是由媽媽、舅舅、舅媽以及乾爹照顧,直到成年這段期間爸爸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支付任何扶養費,我也是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道他半身不遂。」

哥哥回想起童年也忍不住感嘆,那時候他才14歲,父親跑路後就一個人在外流浪,有時候乾脆睡在公園裡,每天都是有一餐沒一餐,後來因爲沒繳學費國中無法畢業,堂姊知道了才趕忙把他接回去,「我有空就會到伯父經營的便當店幫忙,那時候就像沒人要的孩子,被其他親戚趕來趕去,因此認識一些壞朋友還偷過機車,直到17歲才被媽媽接到高雄,她每天騎車載我從高雄到臺南上保護管束課程。」

陳父沒錢繳房租,一家三口通通被房東趕出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父也坦言,自己確實沒有好好盡到扶養兒女的義務,原本離婚時說好孩子們由他來監護卻做不到,一直以來都是前妻在照顧,如今也確實沒有理由反過來做任何要求,對於孩子們的希望他沒有意見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陳父在兒女還未成年就離家,放任小孩自生自滅,確實沒有善盡扶養的責任情節重大,如果還要求兄妹倆扶養父親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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