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安所:建議育嬰假放寬未滿6歲
爲提升我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發現,臺灣女性在29歲之前的勞動參與率與男性差異不大,但有高達30%就業婦女,會在小孩6歲以前離開職場,建議放寬育嬰假期間限制。
勞安所勞動市場研究組組長黃春長表示,這項研究結果已經提供給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勞動福祉司與勞動保險司參考,建議在不變動現行育嬰假最長可請2年的前提之下,放寬可申請育嬰假期間,從現行的小孩未滿3歲、放寬至未滿6歲前都可以申請。
勞安所利用勞保投保資料進行數據分析,從2004年至2007年中,投保勞保而且有請領生育給付的15到44歲婦女,總計約40萬人,在追蹤後續12年間的投保狀況。以2007年育兒的婦女爲例,在生育第一年約有79%仍然留在職場工作,但從第三年開始會下降至66.2%,在第六年更降至53.9%,整體來看,平均有三成職業婦女會在小孩6歲前選擇離開職場。
黃春長解釋,研究結果來看,育兒婦女在小孩6歲之前有較明顯退出職場的趨勢,但是在小孩6歲之後會趨於穩定,分析應該是因爲小孩年紀較小、有照顧需求時,所以會直接選擇離開職場,直到小孩年齡較大時,就會以較能配合小孩上下學時間的工作、或可彈性調整時間的兼職工作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