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善款 政治道德淪喪

說來,民衆捐款救災,是一種情感的投射。捐款人多是基於人飢己飢的人性關懷,希望他們捐出的錢能有助於受災居民重生,脫離災害的傷痛。他們當然不希望,也不容許,他們捐出來的錢被濫用或者侵吞。

高雄市政府是氣爆災變區的行政機關,負責處理災害的善後,民衆把錢捐給市府管理的善款帳戶,本質上就是一種信任付託。他們相信高雄市府會把他們的愛心,絲毫沒有折扣地,傳達到災民身上。

更重要的是,捐款人主觀上多認爲,救災、舒緩災民痛苦、復原災區,本就是政府應爲之事,他們捐助的善款只是盡其所能的,在政府無法照顧到的層面,額外協助災民重生而已。而事實上也確實如此。我們政府在編制上本來就有應付災變的機構,也有專門應付災變的預算經費。

從這些個角度來談,當年陳菊的高雄市政府在處理及運用民間善款上,確實有不當濫用的情形,讓來自各界的愛心及情感沒有十足的傳達到災民身上。就拿陳菊的市府把善款用在買電腦、傳真機、繪圖機、照相機、影印紙、辦公設備、喊話器、電話機、文具用品、橡皮章、塑膠繩、檔案夾等等這些用品上來看,就很糟糕。

縱使陳菊的市府認爲,購買的這些設備都是用來處理救災、救助災民的事務上,不是濫用。可是我認爲,高雄市政府本來就有工務、建設及社會救助的專門局處或單位,而且這些單位都有固定編制的經費及人員。

另外,高雄市府也固定編有可供急難救助的預備金,而且,爲了協助高雄市政府處理這個氣爆災變,中央政府也撥給了專門的救災經費。陳菊的市政府再怎麼認真救災,都應該用政府的公家經費去添購這些辦公器材,不能動用民間善款。

即使需增添人手,應付突然來的大量救災事務,這些用人的預算依法都可以編列預算支應。這樣的政府應災救災機制,我們各縣市政府都有,高雄市政府當然更應該有。所以,陳菊的市府把民衆善款拿去添購辦公器材,極爲惡劣。

同樣的,我們政府機關本來就有協助民衆打集體訴訟的機制,高雄市府編列的法制、司法協助預算若是不足應付災民的訴訟需求,也可以編列專案經費給付,不必動用到民間的愛心善款。

至於民衆捐助的善款,被陳菊的市府挪用了3461萬8144元去營建「氣爆紀念裝置藝術」,更匪夷所思。尤其是這3000多萬當中,真正用在裝置藝術上的只有2000多萬元,其他的所謂民衆參與活動、徵選及行政等費用,就用掉了近1000萬元。看來,陳菊的市府還真不把民衆的善款當回事,隨便弄個名目就花掉了。

類似這樣的花錢法,陳菊的市府當年根本就是把民間的善心及善款當提款機,把該實際用在災民身上的錢,拿去填補政府機關本來應該編列及支付的經費。而且我還懷疑,陳菊的市府當年把民間善款拿去營建高雄氣爆的裝置藝術,有可能要把它當成二二八紀念公園一般,在未來有政治需要時,當她和綠營的政治提款機,這是典型的政治道德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