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延長兒少遭性侵追訴期 法務部:已有20至30年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認同立委修法目的,但目前追訴期已有20至30年,不至於使被害人成年後無法報案。記者張睿廷/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7)日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加重詐欺刑期及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來討論。藍委認爲,未成年遭性侵時,可能因種種原因無法或不敢報案,應從被害者成年後纔開始計算追訴期,也有人提案取消追訴期。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表示,法務部應該提出權威見解,不要被民粹綁架。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認同立委修法目的,但目前追訴期已有20至30年,不至於使被害人成年後無法報案。經衆多討論,召委吳宗憲表示,本次議案另訂期再審。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爲,去年Me too事件促使翻修性平三法,不過兒少性侵時效的修法並未被充分討論及修正。許多兒少遭遇猥褻當下,可能不知道自己正被性侵害,抑或是因爲權力不對等,當下沒有處理,成年後想要追查,卻已經過了追訴期,所以應該將追訴時效改爲成年前停止計算,從被害者成年後再開始計算。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認爲,許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來消化,甚至有人需要幾十年纔敢吐露心聲,未成年遭性侵案件應該取消追訴期。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提到,卻是有許多兒少性侵案件因爲追訴時效已過,無法審理。認同法務部要通盤檢討的意見,但是法務部目前對外表示刑度已經足夠,時效也比各國還長,此說並不盡然,有些國家甚至已經追訴時效拿掉,希望法務部能夠認真檢討,不是說說而已。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過去極權統治國家普魯士王國的死刑追訴時效也是30年,10年以上犯行是20年,皇帝都認爲基於追訴成本及法安定性,要有追訴時效。法務部應該大膽提出權威見解,如果不敢,就是失職,千萬不要被民粹綁架。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尊重立委提案,對於修法目的均表贊同。不過仍要提出法制面意見,現行法規不含特別法,追訴時效已有20年至30年,不至於造成被害人成年後難以尋求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