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強佔議場不罰 要花41萬修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度攻佔立法院議場杯葛監委人事同意權案,過程造成設施損壞。(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度攻佔立法院議場,杯葛監委人事同意權案,過程造成設施損壞,由於立法院議場被指定爲「歷史建築」,故意損毀且無法復原,將可處30萬至200萬罰鍰。臺北市文化局、國民黨團及立法院秘書處11日召開會議,瞭解議場破壞情形,最後結果爲不罰,但國民黨團需支付41萬元修繕費用,立法院須重新審定管理維護計劃,避免再發生。

國民黨立院黨團6月28日爲抗議陳菊被提名擔任監察院長人事案,佔領立院議場,甚至打破玻璃、在主席臺噴漆等,7月15日更將質詢臺和備詢臺翻倒、剪斷線路,文化局昨邀集文資委員薛琴詹添全、劉淑音劉宗德和國民黨團總召林爲洲召開會議文資諮詢會,瞭解議場破壞情形。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指出,國民黨團第1次破壞的修繕費用爲20萬3000元、第2次爲21萬,文化局關心的是有無破壞到歷史建築本體

他說,立法院秘書處認爲,國民黨團破壞的是「設備」,隨即就能更換,所以不用提報「緊急修復計劃」,也就是說不屬於歷史建築的一部分或附屬設施。

田瑋強調,是否爲歷史建築一部分或附屬設施,在這次評估上很難界定,這次雖不罰,但《文資法》是立院制定通過,立委卻遊走法律邊緣,破壞歷史建築,相當不可取。

他表示,這次雖然不罰,但也要求立法院重新審定管理維護計劃,文資委員將逐步清點議場設備,未來再有破壞情形就有管理辦法能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