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露營熟睡遭摸下體 返家未洗澡直衝醫院證明他摸過

臺北市一名姚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葳(化名)開露營車,前往花蓮太魯閣露營,卻趁小葳熟睡時手伸進內褲內撫摸下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姚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葳(化名)開露營車,前往花蓮太魯閣露營,卻趁小葳熟睡時手伸進內褲內撫摸下體,小葳驚醒,姚男趕緊將手抽出,隔天小葳返回臺北後,直接到醫院驗傷提告,法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姚男與成年女子小葳原爲朋友關係。110年9月25日,姚男駕駛露營車,邀請小葳前往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流露營地」露營。當晚,小葳因身體不適在露營車內熟睡,不料,姚男竟趁小葳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其內褲內側,撫摸她的下體得逞。小葳驚醒後,姚男隨即將手抽回,隔天返家後並無洗澡,直接到醫院把一直穿在身上之內褲脫下給醫師檢查,並向警方報案。

在法庭上,姚男雖承認與小葳一同前往露營,並在露營車內過夜,但他矢口否認猥褻行爲,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觸碰小葳下體。辯護律師則主張,本案DNA鑑定結果無法明確證明姚男的犯罪行爲,並質疑小葳的證詞前後矛盾。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爲,小葳的證詞在關鍵細節上始終一致,且經過詳盡的交叉詰問後,其情緒表現真摯,難以杜撰。此外,檢察官提出的相關證據,包括醫院驗傷報告、露營車車輛資料、以及花蓮縣新城分局擷取的監視器影像,均顯示出姚男有乘機猥褻的行爲。

法院認爲,姚男辜負了小葳多年的信任,爲一己私慾乘機猥褻,對小葳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而事後仍未取得小葳諒解,態度堪稱惡劣。綜合考量案件情節及姚男的背景,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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