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未戴口罩女鄰居拍照蒐證 他怒伸「撩陰爪」摸她下體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81歲的馬姓男子未配戴口罩外出,爲女鄰居發覺而拍照蒐證,他進而與對方發生糾紛,然後以左手抓住她下體部位,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強制觸摸罪將馬男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馬男犯後雖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他以右手抱住被害人後背,乘她雙手分別環抱而不及抗拒之際,以左手徒手抓住她下體部位,讓她感到噁心。

法官考量馬男犯案時已81歲,符合刑法減刑規定,審酌他趁人不及抗拒之際而觸摸被害人下體部位,對於她身心造成戕害,且迄今仍未與她達成和解或壺取得之原宥,所爲實不足取,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