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聚餐遭同事撿屍!醒來「全裸躺牀上」私密處受傷
▲臺北市一名女子參加公司聚餐,卻遭到同事撿屍。(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曾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是同事關係,某次相約聚會時,小花喝得爛醉,怎料曾男眼見有機可乘,竟藉機性侵對方。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曾男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男與小花是同事關係,2人2023年5月間參加公司聚會,一起到某知名KTV飲酒狂歡,小花因爲喝了不少酒,凌晨準備離開時已經出現醉態、下樓腳步踉蹌。
雖然小花意識還算清醒、能夠自己叫車,但曾男仍跟同事說,要送小花回家,接着便扶着小花上車。等到返回租屋處,小花因爲酒醉無法站立,也沒有辦法將鑰匙插入鑰匙孔內,於是由曾男幫忙開門、攙扶。
▲臺北市一名女子參加公司聚餐,卻遭到同事撿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回到家裡以後,小花跑去廁所嘔吐,接着就醉倒在牀上。怎料曾男眼見小花爛醉,竟覺得有機可乘,在小花的租屋處內動手逞欲,完事後立即離去。
小花隔天起牀後,發現全身都沒穿衣物,且下體還受了傷,於是努力回憶,這才記起曾男的獸行,這也氣得她報警驗傷,與惡狼對簿公堂。
士林地院法官考量,曾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並且跟小花達成和解、給付賠償金額,也獲得了原諒,因此最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