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夜唱撿屍2辣妹回家 全裸男趴1人身上吻胸下場慘了

KTV夜唱撿屍2辣妹回家,男全裸趴1人身上吻胸下場慘了。(達志影像)

一名謝姓男子約兩名剛認識的辣妹到KTV喝酒,見兩女喝醉後誆稱要送兩人回家,卻載到自己住處,脫光自己及其中1名辣妹小美衣物後強吻胸部,正準備性侵時,另一女的手機卻狂響,小美當場驚醒,見謝男全裸趴在身上,立刻大聲痛罵謝男「爛咖」,接着氣到報警,法官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謝男2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謝男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凌晨,約了先前之犯認識的兩名辣妹到KTV唱歌,事後見兩位辣妹喝醉,於是自告奮勇帶兩人回到住處,但謝男見到其中一名辣妹小美酒後昏睡致意識不清,另外一人也已經熟睡,竟脫光自己及小美衣物,趴在她身上親吻胸部,剛好當時另一名辣妹手機響起驚醒小美,當場猛力推開謝男,因此未遭到侵犯。

小美事後報警並指控,她連謝男是誰都不知道,我連被告叫什麼都不知道,去唱歌前已在夜店有喝酒,到了KTV又喝到很醉,我只知道出KTV時天已經亮,當時根本無法自己走路。

小美又控訴,當時太醉無法動彈,只記得先被親嘴,然後被親胸部,當時衣服還穿着,後來有明顯感覺到被脫衣服,然後感覺胸部被親,當爲另一位朋友電話鈴聲一直響才被鈴聲吵醒,她就推開謝男去接電話,醒來時全身都被脫光。

法官綜合各項證據,認定謝男與小美第一次見面,無特殊感情,且女方遭強吻後吻後,痛斥被告,聲量大到驚醒同牀的友人,女方事後立刻報警,可證明女方無意願與謝男發生性行爲。

合議庭審酌,謝男利用女子泥醉不知抗拒,乘機對其性交未遂,造成女子身心受創甚大,法官不採信謝男虛飾辯詞,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