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嫩妹人與人結合「驅色鬼」 騙財又騙色竟和解換緩刑
張姓男子佯稱正妹遭「色鬼」纏身藉機騙財騙色,遭控告強制性交等罪,用和解換緩刑5年。(楊靜茹攝)
南投縣33歲張姓男子利用20多歲正妹身體微恙且十分迷信,誆稱她遭「色鬼」纏身,須與他進行人與人的連結驅邪,還瞎掰色鬼要紙紮冷氣等物品辦法會,正妹失身3次並被詐財逾15萬元才驚覺受騙,控張男強制性交等罪,由於雙方和解,張男獲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經朋友介紹認識20多歲正妹,看見對方長相清秀、身材姣好,心生歹念,得知正妹懷疑自己遭「派咪啊」煞到才身體微恙,假冒女性網友名義傳訊息給正妹,佯稱自己曾卡到陰,所幸張男幫忙除煞,正妹信以爲真,主動找張男驅邪。
張男誆稱正妹是被色鬼纏身,而且這個色鬼超級兇,所以體內有很多毒素,再不處理其身體會愈來愈虛弱,甚至可能危及性命,強調得跟有法力的他性交,才能驅走色鬼,女子因害怕誤信張男的話,讓其得逞3次,甚至花12萬元做法事祭改,花錢買紙紮冷氣機等祭品,前後遭詐財5次逾15萬元。
正妹誤信裝神弄鬼的張男,慘遭騙財5次騙色3次,由於身體不適絲沒有改善,才驚覺自己受害報警。
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指出,張男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1年1個月;另5個詐欺取財罪各判刑2月或3月,由於張男認罪並與正妹和解,宣告緩刑5年,但張男要向公庫支付15萬元、2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