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Y女控遭逼拍性愛片 丁允恭新婚妻PO關鍵對話打臉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去年因身陷桃色風暴請辭獲准,日前遭監察院以11比0通過彈劾丁允恭。隨後,丁允恭女友C女隨即曬出婚戒宣示兩人已結婚,力挺丁允恭到底。未料,《鏡週刊》4日以獨家報導Y女控訴丁允恭逼拍性愛影片,對此,C女晚間公佈丁允恭與Y女簡訊對話紀錄,打臉對方,並將對週刊及Y女進行提告。
C女指控,鏡週刊資料爲採納監察院之「公開報告」,監委紀惠容僅選擇公開Y女單方面、非事實之說法,完全未求證丁允恭本人。Y女在監察院的筆錄中,公然抹黑我老公「強拍」她私密影片,讓記者可以將公開筆錄內容變成「事實」。因爲監察院高尚的「獨立審查」,我們無能爲力,完全無救濟之道,這難道就是國家的正義?
針對Y女指控遭逼性愛影片,C女強力反擊,即便身爲丁允恭的妻子,也未曾看過相關之影片,因爲丁允恭知道兩人兩情相悅拍攝之私密影片,不能公開。之所以得知有Y女「親自掌鏡」的影片,原因是在9月份報導出刊前一晚,接到多位同業朋友電話,Y女當晚在某立委餐敘上,大放厥詞稱自己要出一條大新聞,接着更直接拿出丁允恭與的性愛照。
C女指出,有同業向她轉述,該照片爲「Y女雙腿私密處夾着丁允恭頭」的性愛照片,還以訕笑口吻將該照片拿給同桌記者看,此舉不但證明Y女親自掌鏡、更證明Y女將與丁允恭之性愛照提供予記者散播私密照的事實,對此,「我們將對Y女及該記者提告。」
以下爲C女全文:
給監察院監委紀惠容、鏡週刊記者XXX、Y女的公開信:
引述鏡週刊記者記者引述監察院之報導內容『Y女接受調查監委約詢時,特別提及:「報導中提到自慰影片,我要更正,是性行爲中他強制拍的!」她說:「進行中他手機突然拿出來,我沒法拒絕但我非常不舒服,因爲很不公平,因爲只有我入鏡。」』
半年來的隱忍,爲的是不想造成更多傷害,包含始終躲在媒體和監察院包庇下的「Y女」Y女。但最後換來的是鏡週刊記者記者不斷偏頗、扭曲事實的報導,還有私下各種不堪行爲、放話恐嚇,以及監委紀惠容的公開報告僅偏頗的採納Y女片面之詞之結果。
針對鏡週刊今天之報導,首先,鏡週刊資料爲採納監察院之「公開報告」,監委紀惠容僅選擇公開Y女單方面、非事實之說法,完全未求證丁允恭本人。Y女在監察院的筆錄中,公然抹黑我老公「強拍」她私密影片,讓記者可以將公開筆錄內容變成「事實」。因爲監察院高尚的「獨立審查」,我們無能爲力,完全無救濟之道,這難道就是國家的正義?
針對報導內容,僅採用Y女片面之筆錄即當成事實,Y女自稱被「強迫」拍攝私密影片,完全是虛構,因爲Y女根本是親自掌鏡,又何來「被強迫」?Y女更曾「親自」外泄他口中所謂的「被迫拍攝之私密影片」,所幸當年被丁允恭友人及時攔截,纔沒有鬧大,但事實是,丁允恭纔是被散播私密照、性犯罪下的受害者。
事實上,即使身爲丁允恭的另一半,我也未曾看過相關之影片,因爲丁允恭知道兩人兩情相悅拍攝之私密影片,不能公開。我之所以得知有Y女「親自掌鏡」的影片,原因是在9月份報導出刊前一晚,我接到多位同業朋友電話,記者當晚在某立委餐敘上,大放厥詞稱自己要出一條大新聞,接着更直接拿出丁允恭與Y女的性愛照,據同業轉述,該照片爲「Y女雙腿私密處夾着丁允恭頭」的性愛照片,記者以訕笑口吻將該照片拿給同桌記者看,此舉不但證明Y女親自掌鏡、更證明Y女將與丁允恭之性愛照提供予記者,以及記者散播私密照的事實,對此,我們將對Y女及記者提告。
事件發生至今,我們始終選擇不正面製造衝突,但顯然相關媒體、自稱爲了女權而要調查丁允恭的紀惠容、還有不斷形塑自己被害人形像的Y女,至今仍不肯善罷干休。看到自己的家人不斷被傷害,我實在無法再忍讓,決定公開事實真相。
Y女自稱被丁允恭劈腿而深受傷害,事實上,Y女當初也是劈腿男友和丁允恭在一起。甚至交往後期,也是劈腿於丁允恭和臺北男性記者,期間,監察院報告所稱,丁允恭不斷騷擾Y女與其當時男友,事實是Y女不斷以各種藉口跟丁允恭索討金錢,前後近50萬元;而Y女稱因爲丁允恭糾纏導致其失業,事實上Y女曾親自傳訊給丁允恭,稱「翹班翹的厲害找不到工作」,種種事實,無論是監委紀惠容或鏡週刊皆選擇忽視,僅片面露出Y女單方面說法,讓「造謠」變成「事實」的,正是監察院這個讓人毫無救濟知道的權力單位。
身爲女性,這半年多來我心力交瘁,因爲我曾經相信的世界已然崩塌,所謂女性主義,包含主要調查之監委紀惠容,明明閱讀過丁允恭提供之兩人完整對話紀錄,卻印要冠上「性騷擾」一詞在丁允恭身上,難道身爲男性,在兩性關係中就一定是加害者?不分是非黑白的必須付出代價?這就是所謂的進步價值?明明屬於兩人感情糾紛、爲何卻要由國家公權力的監察院來做評斷誰對誰錯?甚至抹黑丁允恭與當時女友兩情相悅之影片爲「強拍」,監察院報告之荒謬如同分手擂臺的鬧劇。
迴應批踢踢衆多人身攻擊的網友,不少網友質疑我上一篇貼文提到之「開放式關係」,質疑我到底懂不懂何謂開放?引述網友言論,「男生可以亂搞、那你可以嗎?」我的迴應是,我們始終平等,感情中有各種樣態,丁允恭對於自己的另一半,自己的關係是複數的同時,也不曾要求過我只能對他專一、始終尊重我,而相關當事人都沒有意見,又與外界何干?
我與丁允恭的交往關係,正如同當年他對Y女亦然,最後這句勸告雖然諷刺,但奉勸各位在談感情的你我他,最好交往或是選擇發生關係時,記得要籤同意書,避免分手後對方不認帳、全成了你逼她。
我們的感情,從開放式走向單一、再到選擇進入婚姻,不需要外界的理解,我之所以選擇他,正因爲他願意尊重我、接受真正之兩性平權,而非事發至今衆多自以爲正義人士的虛僞作爲。對於相關當事人,包含鏡週刊、記者、Y女,我們全部都會提告,用證據和法律來還給我的家人親白,至於我們無能爲力無法提告的監察院,也盼透過此公開信,凸顯體制之荒謬與邪惡。
以下附上部分對話截圖,包含監委所稱丁允恭婚後「騷擾」Y女,事實是Y女直至2018年仍持續「騷擾、索討」丁允恭之證據。
▼C女po出丁允恭與Y女的對話紀錄。(圖/翻攝自C女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