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選秀男藝人性侵12歲少女判4年 IG寫21字喊冤:清者自清

▲選秀男藝人在IG喊冤「清者自清」。(圖/翻攝自IG)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一名L姓選秀男藝人在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並將少女帶回西門町住處激情10分鐘,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一、二審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被判刑4年。事件爆發後,L男趕緊關上IG避風頭,經紀公司則發聲明表示會上訴到三審,稍晚L男更換頭貼,並打下21字聲明,強調「清者自清」。

根據判決書,L男透過OMI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將她帶回西門町住處發生性行爲,事後被少女母親告上法院,一、二審遭判刑4年。同時判決書也顯示,包含此案,L男至少和3名未滿14歲少女性交。

對此,經紀公司表示已和L男連絡,並瞭解到事實與判決有出入,後續會交由顧問律師提出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

而L男雖趕緊關上IG避風頭,將大頭貼換成卡通圖案,但隨後又在個人簡介上表示「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迴應」,和公司聲明互相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