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寄丟畢業證只肯賠三倍運費?法院判決賠付9000元

9月正值開學季、入職季,通知書、畢業證、檔案等重要證件的寄遞需求旺盛。快遞寄丟重要證件怎麼辦?未保價就只賠付三倍運費嗎?

日前,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公佈的一起案件中,某快遞公司在郵寄張某的畢業證書時將畢業證丟失,張某認爲畢業證丟失對其造成很大影響,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快遞公司認爲只能賠償不超過其12元郵費的三倍費用36元。雙方爲此發生糾紛。而法院於近日判決快遞公司賠付9000元。

目前,根據郵政法相關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快遞暫行條例》則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在前述案件中,張某認爲,因畢業證書丟失後不能補辦,每次只能根據需要回學校補辦學籍證明。郵件的丟失對其後續就業、提幹造成影響,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多次補辦學籍證明支出的費用5515元,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因該寄件未保價,快遞公司認爲只能賠償不超過郵費的三倍費用。雙方協商無果,張某訴至法院。

法官表示,學位證、畢業證丟失後無法補回原件,教育部的相關文件雖然確定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但二者分屬不同種類的證書。僅能出具畢業證明書而不能出具畢業證書,有可能在求職、參加各類考試等社會活動中給張某帶來不便和影響,同時由此也會給張某帶來精神損害。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起案件是快遞服務合同關係,快遞公司在轉投遞的過程中將證書遺失,屬於履約不當,應對張某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失予以賠償。因此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張某因補辦證明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合計4000元,並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

而在此前的案件中,法院也有類似的判決,要求快遞公司支付遠高於三倍郵費以上的賠償金額。

2021年,碩士研究生小明的檔案被快遞員未聯繫收件人簽收後丟失,小明要求快遞公司賠償3.7萬元。快遞公司辯稱,依據《服務合作協議》,僅需按郵費三倍賠償即可。後經法院審理認爲,快遞公司在投遞案涉檔案時存在投遞不規範情形,既違反了其與發件人簽訂的關於學生檔案專遞《服務合作協議》中約定的郵件投遞義務,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及快遞服務行業要求,對案涉檔案丟失存在過失,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小明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

針對兩起案件中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金額遠高於三倍郵費的情況,北京郵電大學郵政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趙國君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畢業證、檔案等寄遞物品因不具有可替代物而具有特定代表性。即便是寄件人沒有保價,快遞企業也有義務將寄遞物品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判決的賠償金額高,主要是用於補償用戶的精神損害以及爲了證明其丟失證件所需耗費的人力物力。”趙國君告訴記者。

特殊物品寄遞需求旺盛,一旦出現意外具有不可逆轉性,快遞企業如何避免特殊物品的丟件、損毀?

“對於特殊物品,快遞行業應加強識別、保護和賠償機制建設。”趙國君建議,快遞企業在收寄畢業證等特殊物品時應細化品類並進行全流程管控,對可能的風險點投入更多管控成本以最大程度避免丟件、損毀等情況的發生。具體來說,在收寄環節就應對其品類做出相應標記;由於畢業證等物品具有重量輕等特性,因此在分揀環節,可增加人工分揀的形式,避免分揀機器對其可能造成的損毀。

此外,趙國君表示,多起特殊物品寄丟案件問題都出在快遞投遞末端。因此,在末端投遞環節更要加大管控力度:要求投遞員在對特殊物品投遞時必須選擇當面交付、他人代爲交付、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投遞至快遞服務站其中的一種方式,且後三種方式必須經過驗視收貨確認環節並保留相應手續。

快遞物流專家趙小敏則認爲,快遞賠償標準一直爭議較大,存在同樣的案例、不同地方法院判定結果不一致的情況。

“由於難以確定特殊物品寄送時的真實價值,導致雙方對賠償標準的訴求難以平衡。我們也一直在呼籲相關部門能夠出臺一個明確的標準或者判例,以規範相關問題。”趙小敏說。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