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鐵軌攀三貂嶺瀑布羣立委擬修法開放 交通部說話了

三貂嶺車站。聯合報系資料照

三貂嶺瀑布羣步道爲熱門觀光路徑,但新北市觀旅局建議的前往路徑需穿越平溪線鐵軌,有違反鐵路法之虞。立委爲此提案擬修正鐵路法第57條,盼開放鐵路路線。交通部表示,涉及乘客及相關行人、車輛安全,建議不予修正,但新北市政府將興建跨河橋樑,興建前的過度期間,臺鐵也將協助拓寬居民及機車通行空間。

三貂嶺瀑布羣步道屬於淡蘭古道中路,介於三貂嶺和大華火車站間,交通方便適合健行,但根據新北市觀旅局旅遊網建議,因沒有公路抵達,建議民衆搭火車到三貂嶺車站,沿着車站小徑抵達,但其建議的路徑需穿越平溪線鐵路,有違反鐵路法之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國民黨立委廖先翔、傅崐萁、謝龍介、徐巧芯、洪孟楷、張智倫、廖偉翔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委認爲,因鐵路法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之處所」,因此擬增訂2項規定作爲該法的第3項及第4項。

內容包含,增訂第3項在鐵路路線、橋樑爲當地居民通行的必要通路,且無公有道路替代時,行人及車輛不受限可通行,以及增訂第4項規定因鐵路路線設置,導致既成道路無法通行,主管機關應滿足跨越鐵路路線的救災通行需求。

根據書面報告,交通部認爲,鑑於鐵路運輸量大、速度高,爲確保鐵路營運及衆多乘客的安全,並防止行人、車輛侵入造成本身的傷亡,鐵路法第2項因規定排除鐵路路權範圍內的外物入侵,以維護鐵路路線、列車營運、鐵路衆多乘客及相關行人、車輛的安全。

交通部指出,立委提案擬增訂第3項,其本質主要爲當地居民聯外道路應完善建置,以解決居民可安全通行的課題,關於三貂嶺站當地居民聯外通行的問題,新北市政府已在今年6月27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將由新北市政府選址,並興建跨河橋樑,提供當地居民或觀光旅遊民衆可安全通行。

而交通部現正研議協助尚未完成興建前的短期過渡方案,原則上將朝由臺鐵公司在三爪子鐵路橋樑上游側,先行代辦拓寬可供居民及機車通行的空間,再交由該府管養,相關過度方案內容及分工,交通部將盡速會商新北市政府推動辦理。

另外,依據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當災害或緊急狀況發生時,災害應變中心或指揮官得命令執行緊急應變計劃的各項措施,包含消防等緊急救災時,鐵路機構依相關法令及指揮官的指揮,應配合執行救災通行的需求,因此第4項也應無增訂的需求。

交通部表示,立委提案鐵路法增訂第3項及第4項,原第3項及第4項規定移列第5項及第6項,因同法第70條列有違反第57條第3項及第4項處罰規定,需同時配套修正鐵路法第70條,因此建議暫不予修正,爲職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