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2.0版本啓動

南都訊 南方日報記者唐柳雯 唐子湉 26日,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施行,標誌着“跨境理財通”2.0版本啓動。

《實施細則》明確優化投資者准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以外的“南向通”業務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降低爲“滿2年”。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拓寬業務試點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爲“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跨境理財通’2.0版本將促進互聯互通,大灣區居民參與業務試點將更加便利,參與渠道將更加多元,可購買的理財產品將更加豐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