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告知媽媽有C型肝炎 業務員一概否認防癌險遭拒賠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羅俊瑋。(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今年上半年2千多件的保險糾紛評議案件中,有一部分是保戶業務員溝通認知上的誤差所生,也就是民衆購買保單時,對於保險公司書面詢問,應該據實告知,而且要把告知的內容,勾選或寫在要保書上,纔可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金融消費爭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羅俊瑋,平日便是根據保戶提出的申訴案加以瞭解調查後,給予其專業上的見解。他在高雄市舉辦的消費者宣導講座虎口婆心地勸告在場民衆,保單大不同,認知上一定會有差異,據實以告才能免爭議。

羅俊瑋舉例說,有個保戶幫媽媽投保終身壽險防癌險。買保單時跟業務員說媽媽有C型肝炎結果業務員就說公司覈保會去調病歷,後來保單就下來了。

可是這位保戶的媽媽四個月後因罹患肝癌住院出院後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保險公司說保戶投保時沒有告知媽媽曾在買保單前的2個月,診斷出罹患肝硬化及C型肝炎病史,所以要解除契約無法給付防癌險的保險金

羅俊瑋表示,當時這位保戶就來申訴說,明明投保時有口頭告知業務員媽媽有C型肝炎病史,難道這樣不算已經告知了嗎?結果業務員完全否認保戶有告知媽媽有C型肝炎病史,而保戶也無法提供錄音帶證人等書面有利證據加以佐證

而要保書上有兩項詢問「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過去5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譬如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異於檢驗時所提供的參考值)、肝炎帶原者?」

可是保戶卻在保險公司於要保書上詢問的這兩項問題,都勾選了「否」,確實已影響保險公司對於這份保單的危險評估,所以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這一部分,評議中心很難做出有利保戶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