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相會「搶道不禮讓」 飛行傘教練判賠38萬
▲飛行傘讓人類滿足飛翔的慾望。(圖/資料照,無關當事人。東森新聞)
一名劉姓飛行傘教練在2011年7月帶着學員體驗飛行,和另一名崔姓教練空中迎面相撞,導致崔教練載的林姓女學員頸椎骨折,法官認爲劉教練在飛行時,沒有避讓飛行高度相對低、靠近山壁的崔教練,一審判他和所屬公司連帶賠償63萬多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爲,崔教練沒有預防性避讓,也有2成過失責任,酌減改判劉教練與所屬公司連帶賠償38萬多元,全案定讞。
2011年7月意外發生前,崔教練和女學員沿着山壁先來個大轉彎,沒多久一陣撞擊,兩個人從兩層樓的高度往下墜落,掉在樹枝上。萬萬沒想到,竟然在空中被另一個飛行傘撞到,而肇事的就是後面的紅色飛行傘。
當時劉姓教練操作紅色飛行傘,他正帶着學員體驗飛行,飛在崔教練的後方,沒想到崔教練一個大左轉,兩個飛行傘正好面對面,他在上方,崔教練則在4公尺的下方,雙方勾到了傘而發生意外,飛行傘相撞,劉教練和香港遊客平安迫降,但崔教練和林姓女學員則被掛在2公尺高的樹上,導致女學員頸椎骨折,其他3人則是受到了輕傷。
這起意外發生時,崔教練轉彎之後,左邊是山,又在對方的下方,理論上來說對方應該要禮讓他,更何況劉教練在後方,清楚看見前面操傘迴轉,卻一直等到雙方即將交會才緊急閃避,因此法官一審判肇事的劉教練與所屬公司,連帶賠償頸椎骨折的女學員63萬多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爲被撞的崔教練在迴轉前,應該注意後方可能有其他飛行傘跟隨,卻沒在迴轉後靠右預防性避讓,認爲崔教練也有2成過失責任,又因爲女學員跟崔教練是好友,她體驗飛行沒付費,法官認定兩人同負過失責任,酌減改判劉教練與所屬公司連帶賠償38萬1368元,全案定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