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先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撞傷人 機車騎士判賠36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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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機車騎士5年前騎機車行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永貞路路口,因對向車道上莊姓機車騎士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搶先左轉撞傷鄭,鄭提告求償,一審判莊須賠53萬元,二審認定鄭也有部分過失,改判36萬多元確定。

高院表示,莊姓機車騎士雖有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及未達路口中心即搶先左轉之違規行爲,然鄭也有搶黃燈、超速駕駛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違規行爲,法官減輕莊的賠償責任30%。

高院指出,由於莊姓騎士在車禍後死亡,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鄭36萬8256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