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廣告公司擄人勒贖卻不起訴 超偶歌手林鑫汝聲請再議

超偶第五屆選秀女歌手林鑫汝今(30)日與男友吳宗祐舉行記者會,控訴遭廣告公司以討債名義擄人勒贖,逼籤債務協議書抵押房產,事後提告卻不起訴。(圖/民衆提供)

超偶第五屆選秀女歌手林鑫汝今(30)日與男友吳宗祐舉行記者會,控訴遭廣告公司以討債名義擄人勒贖,逼籤債務協議書抵押房產,事後提告卻不起訴,她已向臺中地檢署提出再議聲請書狀,希望能還她清白。

據瞭解,《超級偶像》第五屆選秀的女歌手林鑫汝與男友吳宗祐,先前曾2度涉及詐欺案遭北市警方與刑事局調查送辦,今(30)日2人出面舉行記者會,控訴2021年9月29日深夜,在臺中市一家商店外被不明人士矇住眼睛,還被用手槍指着頭當街連人帶車擄走,矇眼與捆綁手腳拘禁在臺中一處民宅3天。

林鑫汝說當時被逼簽下債務協議書,將臺北市文山區價值上千萬元的房子抵押給對方2人才獲釋,她哭着說因非常恐懼半年後纔敢報警提告,檢方近日偵結,卻以罪證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讓她覺得司法不公無法接受。

林鑫汝泣訴,是吳宗祐名下公司積欠廣告公司7千多萬元債務,她當時早已不是吳宗祐公司員工了,這些債務與她根本沒有關係,「我不是吳宗祐公司的股東,債務也不是我欠的,房子卻這樣被搶走」,事後還被控是詐欺犯被逮捕,讓她名譽受損也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

林鑫汝指出,這2年她不敢讓家人知道,走在路上會膽顫心驚,她沒有欠誰錢、沒有詐騙,爲什麼要承受這種不公平對待,更沒想到事後鼓起勇氣提告,對方竟獲不起訴處分,讓她非常灰心。

她表示,20日收到臺中地檢署針對提告擄人勒贖案所判的不起訴處分書,內心充斥着無助和痛苦,認爲難道失去搜證能力,就只能換來不起訴,而上週五已向臺中地檢署提出再議聲請書狀。希望檢察官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