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長逾期收假!爆打值星官巴掌、砸安全帽下場慘了 確定丟工作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黃姓一等士官長4年前打電話報備逾時收假、晚歸營未獲同意,不滿劉姓值星官仍向上呈報,拿安全帽朝劉丟擲、打巴掌、抓扯劉的衣領,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有罪;軍方核予2次大過並不適服現役退伍,黃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

黃2020年11月21日凌晨12時40分,因逾時返回駐地收假,打電話向劉姓值星官回報,但未獲同意,劉仍向士官督導長報告黃尚未歸營,導致黃被口頭管教。

黃心生不滿,拿安全帽朝劉扔擲,並徒手扯抓劉的衣領、打巴掌,且出口辱罵髒話,直到旁人上前制止才罷手。黃被臺東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判1年2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軍方人事評議會決議記黃2次大過,另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評鑑黃不適服現役覈定退伍;黃不服懲罰令提訴願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

黃否認拉扯衣領、砸安全帽或打巴掌,認爲軍方沒有證據佐證,就擅自認定他有違失,處分極爲草率,另主張拉扯衣領與陸海空軍懲罰法中「任意滋事」的要件不同,處分輕重失衡、違反比例原則。

軍方反駁指出,黃身爲一等士官長資深幹部,未按時返回駐地,在安官桌拉扯、掌摑、砸安全帽,處分2大過沒有違誤,且黃服役多年,多次酒後失序,身爲幹部卻法紀觀念薄弱,裁量未違反比例原則。

一審認爲黃在與劉的和解書中已自承拉扯衣領,且刑事審理時也坦承砸安全帽,認爲軍方處分無誤;本案案發之前,黃2020年9月22日到KTV飲酒餐敘,違反國軍疫情期間嚴禁餐敘的要求,顯見黃犯過都和喝酒有關,影響整體軍譽,處分沒有違誤,判黃敗訴;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全案確定。

空軍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