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尉潛女兵宿舍偷內衣 不服記大過遭汰除上訴結果出爐

空軍林姓上尉2022年潛入女兵宿舍偷內衣褲,遭軍方記2大過汰除,林男自認「一時失慮」、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爲林男是慣犯,爲滿足個人癖好造成軍紀蕩然無存,軍方處分適當,判林男敗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10月在空軍技術航空學院受訓,11月1日深夜擅闖女兵宿舍偷竊女性內衣褲,見有動靜躲進廁所,仍被返回寢室的女兵發現。

空軍司令部同年11月4日開會評議,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國軍風紀規定第29條等規定,對林男記大過2次,汰除退伍。

林男不滿提出訴願,國防部駁回,林男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雖於2006、2022年分別因觸摸異性同事和闖入異性寢室受處分,但所爲皆屬私德爭議,未影響軍務,自己只是一時失慮,事後也悔過,積極配合調查,軍方記2大過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軍方主張,林男曾因對女性做出輕浮動作被處分,被害女兵事後提出性騷擾申訴,林男卻變本加厲,未經同意闖入女兵宿舍,還竊取內衣,女兵十分困擾,且堅稱無法原諒,顯見林男違失重大,非一時失察,遂決議記2大過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林男言行不檢,慣犯,身爲16年資歷資深軍官,卻爲滿足個人癖好一再犯行,致軍紀蕩然無存,軍方處分適當,林男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高等法院判決無誤,判林敗訴,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