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成史上最常覆議釋憲閣揆 卓榮泰反稱這由立法院決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中)今偕副院長鄭麗君(左)、秘書長龔明鑫(右)說明憲法訴訟法三大覆議理由。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擬明日處理「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外界關注若覆議失敗,政院後續是否聲請釋憲。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窮盡政治手段後,不排除採取釋憲,或司法實務上的「預防性權利救濟」,必要時不會放棄任何救濟手段。至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可能成爲史上提出最多覆議、釋憲的閣揆;卓說,「行政院會不會繼續提覆議案,是由立法院所決定」。
行政院2日提出「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指出,本週五積極處理覆議案,但他認爲,憲訴法執掌在司法院並不是行政院,不願邀卓榮泰赴立法院報告;卓榮泰則在今天親上火線,於行政院舉行記者會說明覆議的三大理由,呼籲立法院支持。
針對覆議若未通過,是否考慮聲請釋憲。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覆議是憲法給予的政治手段,釋憲則是憲法給予的法律手段,兩者沒有直接關聯,覆議後不見得要釋憲,也能不覆議就釋憲;假使覆議案結果不如預期,政院窮盡政治手段後不排除採取法律手段,再來考慮是否釋憲、如何進行。
林明昕說明,覆議如果被否決,法律並不會即刻生效,依照憲法,要經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在10天內公佈,還有時間可以沙盤推演,也因法律未明確寫下生效日,因此會在公佈日後第三天生效,這段期間是否聲請釋憲「都可以考慮」。
林明昕指出,很多司法案件中,有一種叫做「預防性權利救濟」,指目前還未實際受到侵害,但一來的話就來不及,此手段是司法常態,但憲法訴訟實務上還未有過,但不表示不能做,都可以討論,至於大法官如何處理就尊重,「如果必要時不會放棄,但無法說現在一定會有,或是如何進行」。
媒體提問,行政院自去年國會職權修法,再到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日前完成修法的警察年改議題,都認爲窒礙難行,外界認爲卓可能成爲史上提出最多覆議、釋憲的閣揆。
「我每天都不悲觀,也不能悲觀。」卓榮泰迴應,因爲他對國家發展心存樂觀,才能跟着團隊一起前進,「悲觀不在我們每天日常內」,讓憲政體制、司法按正常運作,透過覆議案提出,是行政院的責任,未來大法官、憲法法庭做出什麼樣的決議,那是大法官的權利。
卓榮泰強調,覆議案的提出,行政院是被動的,主動權是在立法院,只要立法院誠心誠意爲國爲民,按照憲法基本份際,不作出任何擴權、違憲的動作,行政院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提出覆議案,「行政院會不會繼續提覆議案,不看行政院,而看立法院,是由立法院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