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雙桶屍主謀稱判太重 二審:教化可能低、仍判死刑

男子徐德益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17歲蔡姓少女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又擅賣客戶土地獲利千萬元挨告,教唆6名共犯押走黃姓證人殺害後灌水泥裝桶,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徐2個死刑,徐上訴稱「判太重」,二審認爲徐經鑑定教化可能性低,今仍判他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做土地買賣、貸款,徐和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王男受託出售土地卻私吞380萬元,還不出錢竟就共謀誣陷給17歲蔡姓少女捲款潛逃。

同年5月徐等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不知檢討,由陳女拿鐵錘重擊她頭,王接手猛捶,徐拿剪刀刺她胸口、旋轉攪動剪刀,用菜刀割斷頸部慘死,再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

徐德益2018年放款時,張集喬得知死者黃男的何姓友人要辦土地貸款,就介紹給徐承接,徐拿到資就直接把土地賣掉得利2690萬元,何提告詐欺,徐擔心黃的證詞對他不利,2019年6月5日和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童睿明、趙子真及宋文達等人,將黃射殺套袋灌鹽巴再做成桶屍掩埋。

臺中地院一審2022年4月7日宣判,認定徐德益屬公政公約所稱的「情節最嚴重犯行」,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2個殺人罪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同夥各判12年8月至19年6月不等。

臺中高分院二審指出,徐德益坦承殺蔡姓少女、黃男,兩度參與棄屍,但辯稱非蓄意殺人,也不是主謀、指揮者,且殺黃是臨時起意,已超出共同犯意聯絡範圍,應不必負責,認爲一審判死刑太重。

而林宥廷坦承殺黃男及棄屍,辯稱見黃痛苦纔想早一點結束他痛苦,張集喬、童睿明則說,黃男遭林宥廷林時起意槍殺,非他們謀議範圍,也認爲對黃不必負責,並均表示一審量刑過重。

二審根據卷證,認定徐德益是主謀、指揮者,其餘人也均參與殺人,審酌徐釀天人永隔、手段殘暴,經量刑前鑑定認教化可能性低,仍應處死刑,林宥廷是殺黃男實施者,手段殘忍,仍應判無期徒刑,其餘人各判無期徒刑、12年至18年6月不等。

徐德益等人連殺少女、黃男,「雙桶屍」一案震驚社會,一、二審都判徐死刑。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