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被民進黨除名5年內不能再入黨 童仲彥:感謝黨栽培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針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家暴案,民進黨在8日下午的常會決議建議「除名」處份。發言人王閔生說,依據黨內內規,童若開除黨籍確定,至少7年內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對此,童仲彥迴應感謝民進黨曾經對我的栽培,今後將以認錯、反省、懺悔、贖罪、報恩的心情工作,加強選民服務

童仲彥表示,很感謝民進黨曾經對的栽培,今後將以認錯、反省、懺悔、贖罪、報恩的心情,好好來做好我的工作,對於曾經支持過我的中正萬華將近2萬名選民,我要用接下來的時間報恩,一天當作兩天來用,加強選民服務,繼續認真問政。雖然自己現在不是民進黨,是無黨籍,但服務跟問政只會加倍,不會打折,再次感謝民進黨對我的栽培,我會認錯反省懺悔,以贖罪心情報恩。

民進黨下午召開中常會,針對童仲彥家暴案,中常委聽取調查報告後,決議將本案移送中評會議處,並建議予以除名之處分。根據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轉述,組織部主任李政毅在常會中報告童仲彥案的調查結果,爲維護黨聲譽,建議中常會移送中評會,並予以最嚴厲處分;與會者都沒有異議,迅速通過建請黨紀處分案。

王閔生說,依據黨內內規,遭除名處分者需5年後才得再入黨,即使童仲彥重新入黨,2年內也不得參加公職選舉。因此童若被開除黨籍確定,至少7年內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