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納入無人機 執勤將有法源
警方曾利用無人機蒐證,在苗栗縣破獲一處汽車解體工廠。(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警方運用無人機執勤,有人認爲恐侵犯人民的隱私權,警政署對此顯得較低調,交由各警察機關視勤務需求自行運用,沒有全面成立無人機隊的計劃。對於法務部公告研擬《科技偵查法》,將無人機納入規範,警方表示樂觀其成,若能順利立法將可讓無人機有法源依據,避免爭議。
刑事局早在2011年即請國內廠商開發自制無人機,並訂購4臺總價千萬元的第一代無人機,但當時無人機技術尚不成熟,龐大笨重的機身必須靠手動控制轉速、方向、高度、鏡頭等,資深刑警都說真的很難用,大家怕操作不慎墜機,出勤機會並不多。
後來大疆無人機問世,警方參加國際警用科技研討會時,美國、英國警方都承認大疆的各項表現最優異,但礙於資安問題,我國警方無法採用,4臺元老級無人機則在去年達報廢年限、功成身退。
資深刑警說,以前國人沒有隱私權的觀念,就算未使用無人機,幹員也能從高處或對面觀察,有時爲確認嫌犯的落腳處,甚至會翻牆潛入屋內,現在依法都不允許。
其他像是偵辦單位常用來掌握嫌犯行蹤、被法院判定妨害秘密罪的GPS,都是警方「只可做,不能說」,更不能拿來當作呈堂證據的公開秘密。
法務部去年曾就科技偵查法兩度邀請警方開會徵詢意見,警方認爲,無人機可拍攝到圍牆內等灰色地帶,如今恐有侵犯隱私權之虞,所以依法明定「非隱私空間」、「隱私空間」範圍,並將GPS、無人機等科技設備的調查程序納入規定,反而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