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課題“外包”越來越多?他們是科學家還是項目經理
1.9知識分子
The Intellectual
撰文 | 陶斯盛
2023年末,諸多科研項目陸續結題。一次閒談中,一位朋友談起下半年曾接到一個電話,來自熟人,對方表示“自己手裡課題做不過來”,希望他提供幫助。
“他希望把課題整體打包給我完成,他提供一些關鍵指標和數據,但其他都由我來完成,這些當然不會體現在合同裡,因爲名義上我只是做一些輔助工作。我當時很忙,也就沒答應。”
無獨有偶,在其他場合,我又陸續聽聞了幾起類似的“學術外包”的操作。
在這些操作裡,課題負責人更像是項目經理,課題立項之後,發包給不同人羣,自己主要跟進進度和進行項目管理。
在科研流水線化的今天,這種分包模式漸趨成熟,甚至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從課題申請立項,到具體實驗方案形成,實驗實施、數據分析、課題材料撰寫,都有第三方提供服務,但具體操作存在巨大爭議。
在和科學界人士的一些討論中,大家對於部分工作的合作外包表示支持,比如比較常見的實驗外包,“提高效率,節省經費。研究者可以將精力集中在思考覈心問題上。尤其一些技術可能不常用到,但爲了解決當下問題,可以考慮選擇把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也減少購買昂貴設備的成本。”
然而,如開頭所述的場景,當課題負責人幾乎把所有環節的科學工作外包出去之後,是否是某種程度的學術不端?我們如何界定合理的分工外包和違規的學術外包?當課題負責人變成了項目經理之後,科學本身又將以怎樣的面貌存在和發展?
一些科學界人士談到,一些學術外包的發起者是有晉升壓力的科研人員。
一位在研究所工作的科研人員告訴我,“因爲科研項目太重要了,在職稱晉升、人才計劃評選裡都是重要的衡量指標。舉個例子,一位研究人員在一所'雙非'高校工作,相比北京和上海的平臺,他申請項目的難度很大,沒有項目意味着缺少經費,缺少經費也意味着很難招募學生。而此時,在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團隊可能接課題接到手軟,但自己可能沒有時間完成,也許就會把項目拆分外包。如果這個團隊裡的一位成員就是上述研究人員的熟人,其中就存在可操作的空間。”
“按照規定,這類外單位合作應該簽署合同,體現對方貢獻。如果你們簽署的合同只是提到對方承擔部分輔助工作,而事實上,你把手裡的課題全部打包給對方,從設計思路到撰寫文章,全是人家在操作,課題負責人還是你,這個就是違規。”
爲什麼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外包?
這位研究人員解釋,“以那位‘雙非’高校的研究人員爲例,他需要的是經費,當另一個大團隊的熟人跟他說,這個項目交給你做的時候,出於經費考慮,他可能就會答應這樣的外包形式,但這裡就有可能進行違規操作。”
“在醫學領域,這個問題也比較突出”,一位醫學領域的青年研究者告訴我。
關於中國醫生要不要寫論文的討論由來已久。現實中,在評價體系刺激下,出於晉升壓力,中國醫生髮表論文數量逐年增多。過去幾年,也曾出現中國醫生被大規模集中撤稿的案例,背後直指“論文工廠”,這些論文工廠幫忙寫標書、炮製論文,但醫生本身可能並沒有參與科研活動。
“當然,也有人覺得論文工廠不靠譜。以一位希望晉升主任的副主任醫師爲例,他的標書通過了,有科研經費,也有方向。但他本人的科研做得並沒有很好,也沒有學生,這個時候他可能會找到一位博士或者博士後,承諾每月給對方一定數額的工資,由對方完成其餘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耗材由他承包。”
“目前比較常見的是實驗外包公司,醫生自己設計好實驗思路之後,把對應的實驗外包給醫學實驗外包公司。但除此之外,課題的每個環節都可能被外包出去。比如在申請立項前,就有公司提供標書潤色服務,甚至提供技術路線圖;實驗被外包,甚至有公司提供實驗動物代養,幫忙造動物模型,染色、測序這些工作也有人替你完成;甚至你也可以找一些碩士生幫你做數據導出和分析數據,最後串成一篇文章。在這裡面,課題負責人的角色更像是互聯網企業的項目經理,需要進行項目管理,跟進項目進度。”
在互聯網的諸多廣告裡,某種程度印證了上面的陳述,不只醫學領域,在一些社科領域,也有公司表示,提供“半包”“全包”服務。選擇後者的話,“只要提供想要的方向,接下來的課題研究材料全部不用你來寫了”。
類似操作並非新鮮事。
科技部和基金委對於違規分包、轉包課題現象時有曝光。2024年1月,科技部監督司發佈了《負責任研究行爲規範指引(2023)》,其中再次重申,“申報項目應真實、準確、客觀提供申報材料,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內容重複申報。實施項目應嚴格履行任務書或合同義務,不得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不得違規將研究任務轉包、分包,不得以不相關研究成果充抵交差。”
《中國社會科學報》曾報道,多位學者指出,由各級政府指定科研行政單位立項的縱向課題,以及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主導的橫向課題,已經成爲決定學者題目來源和科研經費的生命線。在此種體制下,擁有行政資源和較高學術地位的教授申請項目往往如魚得水,他們將手中的課題層層轉包給資歷尚淺的老師和研究生,自己則忙於應酬,以獲取更多資源。
《半月談》雜誌也談及過“學術包工頭”,其中引用多位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的陳述,“院長、校長、院士等身居‘高位’的人更容易利用自己的聲望和人脈關係,‘拿項目’‘攬課題’,然後再轉手出去。”甚至滋生了科研掮客。
一位工科的副研究員表示,項目分包有其存在理由,比如一些複雜程度高的大型科研課題,“除非合理梯度的研究團隊,這個以院士團隊最多見,下面有傑青、長江學者、教授、副教授、博士後、博士研究生,這樣的配置可能吃得下一個很大的課題,但更多時候,大家會選擇把課題分給其他人,比如單位中有實力的研究者,這樣也有助於單位發展。”
“有時候,也可能迫於無奈,比如一些課題立項時間短,任務重,一個人很難完成,也可能外包出去。”
"這可能是其存在合理的部分,大家也希望把課題交給能接得住的人,可能一大部分這樣外包的課題是符合成果認定的;也不排除有結果不好的可能,比如層層學術外包之後,發現最後產出的是個垃圾。對於一部分科研人來說,這種現狀會傷害我們的信心,能做事的人很難申請到項目,而有的項目負責人雖然最終落實任務,但並沒有相匹配的水平。”
《中國社會科學報》引用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所長王延中的觀點,“科研項目課題制由於其市場化運行和管理機制,逐步形成了科學研究的‘工業化’投入產出方式,其突出作用主要體現在根據合同要求按時生產出‘足夠數量’和‘一定質量’的科研成果。這種市場化的獎賞機制、工業化的產品管理流程,不太利於科學研究尤其是創造性的科學研究工作。”
而前述副研究員也表達了類似觀點,“對於一些課題,甲方可能要的只是成果,對於過程中是誰完成的,誰承擔了哪些工作,都不重要。”
同時,相關討論再次重申了當前科研經費分配不均的問題,行政級別、地域、經濟發達程度、高校層次都影響科研經費的分配。“馬太效應”加持下,大小學術帶頭人將科學研究變成爭奪資源、分配資源的遊戲。
而在國際學術不端的研究中,英國人托馬斯·蘭卡斯特(Thomas Lancaster)和羅伯特·克拉克(Robert Clarke)提出了一個概念:合同作弊(contract cheating)。他們在2006年的論文中闡述了關於學生系統地外包編碼作業的發現。
諸多海外高校明確了這一定義和形式:這是一種嚴重的學術不端,在未經老師確認或許可的情況下,請別人代爲完成作業和其他學術工作,這些人可能是家庭成員、朋友,也可能是輔導公司、論文代寫公司等。之所以被稱爲合同作弊,因爲涉及兩個或更多人之間的某種交換或合同,即使不涉及金錢,也可能被視作合同作弊。
研究者也對此進行研究探討,比如一份2021年的研究顯示,COVID-19大流行下,高校線上教育和評估的實施被認爲滋生了大規模合同作弊。各國也在討論相關立法和預防措施,2020年,第三方向澳大利亞學生提供學術工作被視作非法行爲。
悉尼大學在其網站陳述了這一做法帶來的惡性後果:“除了個人風險外,合同作弊行業還對公共健康和安全構成嚴重風險。我們原本相信專業人士是其領域內合格的專家。想象一下,如果您即將接受一位外科醫生的心臟手術,而外科醫生讓其他人爲他們完成有關人體解剖學的作業。合同作弊也可能會讓人對畢業生的技能和知識產生懷疑,從而損害自己大學學位的價值。”
除了合同作弊(contract cheating)之外,代寫(ghostwriting)也是過去數十年國際學術界抨擊的學術不端的類型之一。這種行爲是指研究人員將第三方撰寫的整篇文章歸功於自己,第三方是匿名的,可能是朋友或家人,也可能是行業內私營公司僱傭的人員。
該行爲在生物醫藥領域非常盛行,一些大型製藥公司資助代筆人準備手稿,將其轉發給該領域知名科學家,科學家可能會修改,也可能不被允許修改文章,然後將稿件發送到知名期刊進行出版。這些代筆文章旨在展示藥物的積極一面,很多時候,卻忽視了藥物的副作用。
2005年,發表在Nature的一篇調查顯示,在對3000餘位科學家過去三年裡是否存在指定的學術不端行爲時,10%的科學家有“不恰當署名”的行爲。
代筆之所以被認爲是一種學術不端,因爲爲了掩蓋雙方利益,參與各方可能需要保守秘密、僞造憑證、捏造真實作者。從業者和政策制定者們原本需要依據研究成果做出決策,但由於代寫可能刪除了一些關鍵數據,基於此做出的決策在未來可能產生更大的信任危機。
“在這個過程中,要搞清楚什麼是合理的外包合作,什麼是contract cheating”,長期關注科技政策的蘇州大學傳媒學院教授賈鶴鵬說,“前者應該得到鼓勵。學術研究日益交叉化,與大同行而不是小同行,甚至完全跨領域合作也在不斷髮生,比如生命科學與AI模型開發者的合作。另外,通過外包具體的技術性工作,讓PI更多聚焦在科研中的核心思想和核心貢獻,這些都是很好的事情。”
賈鶴鵬也提出,問題在於,contract cheating實際踐行者都會在表面把科研包裝成合理的分工合作,這一過程的治理就變得尤爲複雜。
“學術生產首先是一個道德自律信條的生產,也就是學者自身不停探索合作做法的邊界。如果學者自身成了cheater,並且不斷探索怎麼能cheating成功,我個人覺得從管理視角是無解的,因爲管理過度聚焦在這方面,也可能會導致正常學術外包受影響。”
參考文獻:
1.誠實勞動不當“學術包工頭” 《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7
2. 一手要,一手倒:科研"分包"亂象多《半月談》, 2018(16):2.
3. Clarke R , Lancaster T .Eliminating the successor to plagiarism? Identifying the usage of contract cheating sites[J]. 2006.DOI:doi:http://dx.doi.org/.
4. Hill G , Mason J , Dunn A .Contract cheating: an increasing challenge for global academic community arising from COVID-19[J].Research and Practice in Technology Enhanced Learning, 2021, 16(1).DOI:10.1186/s41039-021-00166-8.
5. Turnitin. Ghostwriting in academic journals: How can we mitigate its impact on research integrity?[ EB/OL].[2022-11-22].https://www.turnitin.com/blog/ghostwriting-in-academic-journals-how-can-we-mitigate-its-impact-on-research-integrity.
6. Martinson B C , Anderson M S , De V R .Scientists behaving badly.[J].Nature, 2005, 435(7043):737-738.DOI:10.1038/435737a.
7. Bosch X, Ross J S. Ghostwriting: research misconduct, plagiarism, or fool's gold?[J].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medicine, 2012, 125(4): 3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