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黃珊珊卻沒事?藍營凌濤質疑北檢辦案雙標
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桃園市議員凌濤質疑北檢辦案有雙重標準。本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今天被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佔、背信等罪起訴,而前臺北副市長、立委黃珊珊只列爲證人且無犯罪嫌疑,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桃園市議員凌濤認爲檢方辦案有雙重標準。
凌濤表示,北檢今天起訴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但公佈資料顯示檢方沒找到關鍵的1500萬元金流,用訊息比對就採認收賄,證據薄弱。
然而,檢方釋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QA」資料載明,柯文哲曾傳訊給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此內容證明2件事情,第一是黃珊珊有可能是柯文哲與沈慶京的窗口,第二是提到「已給過」,是不是之前已找過多次?有無牽涉金額?若檢方所謂的1500萬可以無金流便採證,相同標準爲何不採證黃珊珊「曾」找過沈慶京的簡訊。
凌濤質疑,爲什麼柯文哲傳訊息跟黃珊珊說不要再跟小沈拿,卻不採認黃珊珊可能共謀?直接稱尚查無犯罪嫌疑?如果柯文哲傳訊給黃珊珊,是否代表關鍵金流的經手人有可能是黃珊珊?刻意跳過黃珊珊,北檢又提不出金流,是何等荒腔走板?
凌濤說,柯主席從政已久,過去有蔡壁如輔佐,身爲血滴子或防火牆,至少善盡提醒柯主席法律界線,沒有爆出弊端,爲何當蔡壁如離開,黃珊珊來擔任副市長,卻讓柯文哲置身弊案、身陷囹圄?黃珊珊副市長當完,再接任競選總幹事,結果柯京華城案到政治獻金,通通遭求處重刑,多麼失責、失能纔會導致現在民衆黨分崩離析,「害死柯主席及民衆黨的就是黃珊珊,還不要求她立即請辭立委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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