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小時司法歷險控北檢「編故事」 裁定書曝露一件事

民衆黨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記者季相儒/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70小時司法歷險昨結束,今早表示檢方在資料中東湊西湊編故事,柯口中的「編故事」是什麼?依法院裁定,偵查庭內檢察官先對柯「競選期間資金管理問題」作第1份筆錄,再問京華城案作第2份筆錄,告知柯涉圖利罪,也指控他背信。

柯文哲的聲請提審案後來被駁回,解返臺北地檢署,柯並在8月31日晚間6時30分遭聲請羈押禁見。

8月31日凌晨在臺北地檢署的偵查庭裡,檢察官認爲柯文哲涉犯貪污案,也有相當理由認爲柯有逃亡、串證之虞,凌晨2時2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庭逮捕柯。

依臺北地院駁回柯文哲提審案裁定指出,柯文哲的律師主張表示,依卷附筆錄,可知柯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所以檢察官沒有理由因訊問所得內容認定柯就京華城案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逮捕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不過,法官卻認爲,由卷附筆錄可知,檢察官訊問前所諭知柯所涉罪名爲貪污、背信,2罪名都有要訊問的意思,檢察官雖先就「競選期間資金管理問題」訊問,不過,檢察官就訊問的順序本來就有裁量權。

裁定書表示,偵查階段案件尚未明朗,問題究與何案相關,非截然可分,不能僅就初始幾則問題,即認爲檢方所訊問的內容與京華城案全然無涉。

裁定又指出,縱使柯文哲認爲檢察官截至目前所訊問確與京華城案無涉,不過,由檢察官一開始所告知柯的罪名以及第2份訊問筆錄可知,檢方確有訊問京華城案之意,只不過遭柯文哲拒絕。

裁定指出,就羈押有關問題,實務上,並不乏被告在法院訊問時行使緘默權,法院仍得就其他資料判斷有無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因此,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認定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也不應該以「檢察官訊問所得被告之陳述」爲限。

法院審查認爲,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也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並於訊後主張柯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與法律規定相符,檢方逮捕柯於法有據,柯聲請提審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