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罰林飛帆50萬!性騷被吃案 羅智強翻法條:不是認錯就沒事
代表國民黨參選北市大安區立委的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前黨工揭發自己曾遭攝影團隊導演性騷擾,上報時任婦女部主任、現任副秘書長許嘉恬被吃案、冷處理。時任副秘書長的臺北市立委參選人林飛帆1日出面受訪,表示歉意(黃世麒攝)
民進黨內性騷擾風暴持續延燒,除了被踢爆吃案的時任婦女部主任、現黨副秘書長許嘉恬遭停職接受調查外,前副秘書長林飛帆也出面道歉,坦承在此事上有疏忽。對此,國民黨前市議員羅智強指出,《性平法》有規定,若性騷受害者認爲僱主處理不當,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林飛帆不是承認沒處理,就會沒事。
林飛帆今(1)日受訪表示,身爲當時婦女部的督導主管,對於員工遭到性騷擾卻未能在第一時間提供當事人必要協助,造成當事人獨自承受壓力與傷害一事表達歉意;他也提到,必須思考跟檢討,爲何民進黨有性平機制,卻無法有效承接住每一個受害者。
「不是承認沒處理,就沒事喔!」羅智強今在臉書發文指出,《性平法》13條規定,僱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爲之發生,若是受僱者達30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若是僱主知悉有性騷擾的情形,也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
羅智強提到,縱使受害員工已離職,或是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都應該有所作爲,如果員工認爲僱主的處理不當,經審議後就會被處罰最低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佈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許多網友也在羅智強的貼文留言,「民進黨會在意這種事嗎」、「領9萬的人應該不在乎」、「林飛帆有黨政,所以不會罰他」、「官官相護,這就是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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