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違禁品賺70萬 明陽中學教導管理員遭起訴

明陽中學4名愛健身的學生,與教導管理串謀私運乳清蛋白粉(圖中物)、香菸色情刊物入內。(高雄地檢署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明陽中學教導及管理員私運乳清蛋白粉、香菸、色情刊物入內,藏放於紅圈處,轉交給4名男學生,不法獲利近70萬元。(高雄地檢署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法務部矯正署明陽中學黃姓教導員、林姓警衛隊管理員涉嫌私運「乳清高蛋白粉、香菸、色情書刊入校供4名男學生使用,圖利近70萬元。高雄地檢署與廉政署聯合調查偵破,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

明陽中學爲專收青少年犯的矯正單位校方3月2日在黃男所保管的庫房中查獲未開封香菸36包、已分裝香菸60支,及打火機、滅煙器3支,經政風通報廉政署南調組,報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廉3月12日搜索票執行搜索,訊問相關被告證人多達25人次,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黃男、林男2人獲准。

黃男、林男兩人爲了討好學生及管理學生秩序之便利,2017年起至今年2月止,多次代購香菸、乳清高蛋白粉、色情書刊及青春痘藥膏違禁品,並利用職務免受檢查之便,攜入至學校戒護區、藏匿於飲水機下方,交由4名男學生使用或轉賣給其他青少年犯。

4名熱愛健身的男學生取得物資後,再以高價轉賣給其他青少年犯,據悉每支香菸可賣200元、每本色情刊物可賣千元、每罐乳清高蛋白粉可賣1900元,獲利可觀。

檢廉查出,黃男前後共圖利5萬8700元,林男則圖利62萬1700元。偵查中2人均坦承犯行,經法院裁定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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