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生技4死案兇手不想死!自寫訴狀提再審 辯「不慎開槍」被打臉

▲李鴻淵一、二審皆判3個死刑及1個無期徒刑,案件審理至最高院,李鴻淵自寫訴狀向二審提出重審,臺中高分院將其駁回,可抗告。(圖/截取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2022年南投縣康健生技公司4死案震驚社會,兇手李鴻淵一、二審皆判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全案仍在最高院審理中,不過李鴻淵手寫訴狀,向臺中高分院提起再審之訴,李主張他在案發前精神狀況不穩定,因無法控制、難以控制而殺人;二審根據草屯療養院診斷書,認李在案發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喪失判斷能力,將李的聲請駁回。全案還可抗告。

本案發生於2022年7月14日傍晚,李鴻淵自認先前任職康健生技時,遭老闆和同事欺負,持槍闖入康健生技公司,接連對園藝課長劉慶彬、董事長賴敏男胞弟賴鋕卿、女兒賴彥妤、主任張嘉琦、董事長賴敏男等5人行刑式開槍,其中僅賴敏男幸運存活,其餘4人皆1槍斃命。

案經審理,一審南投地院認爲李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槍殺劉慶彬、賴彥妤、張嘉琦的部分判處3個死刑,賴鋕卿部分1個無期徒刑,賴敏男部分爲13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持槍部分則罰35萬元;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最高院將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部分駁回,此部分定讞,而李殺害3人遭判3個死刑部分,送憲法法庭釋憲,尚未審結。

▲李鴻淵一、二審都遭判3個死刑與1個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李鴻淵自寫訴狀,向臺中高分院二審提起再審之訴,他依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診斷準則」,主張他在案發前後具有身體精神狀況之異常,雖知殺人爲法律所不允許,但因他的病症,無法控制或難以控制而殺害被害人,應讓他有再審機會。

李並主張,他在槍殺被害人時,與被害人爆發多起肢體衝突,且案發時多名被害人是在拉扯或奔跑的狀態,導致他不慎槍擊。

臺中高分院依據一審囑託草屯療養院之鑑定報告,內容指出鑑定期間李無明顯精神症狀,對詢問的問題可切題迴應,語言理解能力及表達能力未有重大缺損;李在案發前,對於過去自尊受挫的情境無法忘懷,將自己人生挫折歸因於在康健公司的經歷,而犯案後還可駕車逃逸避免被捕,鑑定時可詳細描述當時的狀況及自己想法,可知李在犯案時辨識與控制能力未有明顯異常。

此外,李爲心智正常的成年男性,當知悉以具有殺傷力的槍枝,近距離槍擊被害人的鼻側、頭部等位置,極有可能取被害人的性命,主觀上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李稱自己是「不慎」槍殺,無非是憑徒己見,不採信李說詞,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