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之家男股東與女住民上摩鐵 精神鑑定還清白

康復之家男鼓動被控利用權勢與女住民發生性關係,檢察官囑託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認定女住民並無不能抗拒的情況,再次對男股東處分不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市某康復之家股東,2021年間被女住民指控性侵,案經檢察官不起訴,高檢發回續查,檢察官囑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並以女住民平日在康復之家有自主生活能力,難以認定案發時處於不能抗拒之情事,無法證明男股東有違反意願而犯乘機性交罪,再次不起訴。

男股東坦承與女住民發生性關係,當天開車載她去參加活動,車上女住民提到與男友的性生活,股東詢問女住民想不想要做,女住民回答「想」,兩人在回程途中,開進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男股東辯稱,女住民都正常對話並無異狀,事後他也沒有威脅女住民不可以將此事講出去。

康復之家員工證稱,男股東只是一部分出資者,並沒有參與管理,無法閱覽女住民的觀察紀錄、生活諮詢以及心理輔導,也不會主動與其他住民聊天,並無利用權勢性交的可能。檢察官委託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報告指出,居住在康復之家時,也有穩定交往的男友,顯示能維持人際社交活動,案發時並無「不能抗拒」的情況。

女住民在偵查中更稱,在旅館裡面兩人都是自行褪去衣物,結果後各自穿衣並離開旅館,精神鑑定報告中載明,陳述與男股東性行爲過程,與一般人討論自身性生活時,表現出緊張、害羞等情狀無異,難以用女住民單一指訴,而認定男股東犯下乘機性交罪,因而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