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女兒國中學妹 淫男「土地公廟前」車震硬上 下場慘了

看上女兒國中學妹,淫男「土地公廟前」車震硬上,下場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郭姓男子看上女兒仍在就讀國中的學妹,去年2月底開車將僅14歲少女花花(化名)載到某土地公廟前,在車上對花花強制性侵得逞,事後花花崩潰告知家長並報警提告。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郭男明知花花(化名)就讀國中時僅14歲,且是其女的學妹,去年2月24日晚上10時30分許,郭男竟在某土地公廟前,於其停放在該處之自用小客車內,違反花花意願,強行褪去她的褲子,對其強制性交得逞1次。案經花花事後回家告知家長,連同花爸報警提告。

郭男到案後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花花證稱、郭男自小客車行車紀錄器、刑事局DNA鑑定書,足認本案事證明確,郭男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法官審酌郭男明知花花斯時僅14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剋制己身慾望,違反花花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對於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考量其犯後尚知坦承犯行,與花花及花爸達成和解,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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