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未注意呼吸器脫落 漸凍老翁缺氧半小時死亡

陳姓居家女看護受僱照護有漸凍症的朱姓老翁,沒注意到呼吸器脫離氣切管線,導致朱翁缺氧死亡。一、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0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陳女應賠償74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陳姓居家女看護領有特殊證照,受僱照護有漸凍症的朱姓老翁,某日下午她離開房間、去拿餵食朱翁的果汁時,沒注意到呼吸器脫離氣切管線,導致朱翁缺氧死亡。一、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0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陳女應賠償740萬元,可上訴。

朱翁爲漸凍症患者,因呼吸道肌力不足,居家照護期間必須使用呼吸器。陳女是領有ACLS、BLS證照的護理師,與另外2名看護受僱於朱家。

2020年4月26日下午3點半,陳女使用拍痰機爲朱翁進行拍痰訓練,一個小時後,陳女離開8樓房間至9樓廚房,準備拿取要替朱翁灌食的果汁。陳女離開房間約半小時,返回房間時,發現呼吸器脫落警示音大響,朱翁早已缺氧死亡,嚇得當場報警並通知朱翁家人。

朱翁經緊急送醫搶救撿回一命,但住院1年多後,因腦髓瀰漫性壞死、軟化及液化、導致並急性胰臟炎與腹膜炎及全身系統性水腫而不治死亡。

家屬認爲陳女照顧疏失,不滿提告。開庭時陳女均否認犯行,強調朱翁送醫後至死亡長達1年多,死因可能是自身疾病演進所致。一、二審均判陳女10月,可上訴。

家屬另提民事求償,強調自己聘請「特別護士」,就是爲了要更細心的照顧家人,陳女工作明顯有疏失,要求賠償1450萬元。

法官認爲,朱家明訂特別看護的工作內容包含要使用拍痰機、抽痰機、灌食以及接呼吸器等,另一名康姓看護也證稱,使用拍痰機時,看護人員不能離開,因爲背心會充氣,會一直震動,震動時可能會把呼吸器蛇形管震開,若看護人員沒有在場會有危險。

陳女辯稱,當時她去拿果汁時發現果汁已經沒了,是朱翁的太太叫住她、要她等一下,會現打給她,過程中還跟她說了一堆家庭瑣事。

法官認爲,相關證詞及陳女自己的言論都能證實,陳女離開照顧者身邊太久,明顯有過失,最後綜合損害程度,判陳女應負8成責任,應賠償家屬7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