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也要吃得到 苗栗庇護工場盼納入鼓勵優採對象

苗栗市幼安教養院的地瓜禮餅,列入優先採購平臺產品。圖/幼安教養院提供

苗栗縣政府把優先採購的「餅」做大,今年5月啓動義務單位以外,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單位採購身心障礙團體、機構產品或服務,每案最高補助3000元,但同列優採平臺的庇護工場,也希望可以納入,縣府迴應將會研議。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優採義務單位,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的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採購身障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的物品及提供的服務,佔該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10%,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等人接獲反映擔心「看得到、吃不到」,縣府研議把餅做大。

縣府修正推展社會公益活動經費補助要點、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並從5月1日上路,人團、社區發展協會,及義警、義消等單位,增列對立案身障團體、機構採購產品或服務,每案最高補助3000元,鼓勵非義務單位優採,希望擴大身障人口及團體產品及服務販售範圍。

縣府社會處指出,縣內優採廠商有幼安、新苗教養院、聲暉協進會、和宸企業社阿昌清潔庇護工場,產品及服務內容,有餐盒、綠豆椪禮盒、地瓜餅禮盒、歡喜酥禮盒、手工編織包、植栽、抹布、衛生紙,及清潔等項目。

幼安教養院長林勤妹對新法大表歡迎,她認爲補助金額雖然不高,但縣府等於幫忙行銷,讓更多單位、更多人,及社會大衆看到院生用心努力的成果,也能幫助工作機會。

阿昌清潔庇護工場場長、全國庇護工場聯合總會副總會長劉詩詣則表示,工場優採清潔項目,2017年成立,一開始整年做不到幾件,現在有13名員工,1年收入500多萬元,員工能夠工作是自我肯定,即然同列優採平臺,不能因庇護工場、身障團體及機構的主管單位不同,而被新法排除在外。

和宸企業社阿昌清潔庇護工場的衛生紙,列入優先採購平臺產品。圖/和宸企業社阿昌清潔庇護工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