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 福州長樂法院組織庭審觀摩活動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9日訊 爲增強社會大衆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凝聚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合力,近日,福州長樂法院開展謝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庭審觀摩活動。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司法局、區林業局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幹部羣衆代表等共50餘人參加。
長樂區檢察院指控,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間,被告人謝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長樂某地山上採取設置捕蛇網、繩套陷阱等禁用的捕獵工具和方法獵捕野生動物,共捕獲白鷳1只、眼鏡王蛇4條、小麂3只、舟山眼鏡蛇1條、野生滑鼠蛇2條,並將其中部分野生動物出售獲利3600元。
經鑑定,白鷳、眼鏡王蛇屬於國家二級保護物種,覈定價值共計25000元;小麂、滑鼠蛇(野外種羣)及舟山眼鏡蛇屬於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保護動物,覈定價值共計10600元。
長樂區檢察院以謝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同時就謝某某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生態功能損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謝某某賠償35600元。
該案由3名審判員與4名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合議庭按照庭審程序就被告人謝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實展開調查,控辯雙方就證據、量刑情節、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和理由等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謝某某自願認罪認罰,表示願意退出違法所得,並就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生態功能損失進行賠償。
整個庭審過程秩序井然、節奏流暢。合議庭將在充分討論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的意見後,擇期對該案宣判。
編後:此次庭審觀摩活動所選取的案件具有代表性和教育意義。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獵捕野生動物不僅破壞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野生動物流入市場、進入餐桌還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我國嚴格保護野生動物,獵捕、販賣、運輸、收購野生動物等行爲均有可能觸犯刑法。廣大羣衆要自覺愛護野生動物,守護綠水青山,切勿以身試法,觸犯紅線!
(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董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