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2351萬餘元 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一審開庭

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5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用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王用生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衆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